资源描述
监理如何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变更的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包括制定变更、施工次序变更、施工时间变更、工程数量的变更、技术规范的变更、合同条件的修改。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制定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制定变更在所不免。制定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制定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检察程序。在申请制定变更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制定者。提出的问题要有依据、符合规范。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制定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制定变更等。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制定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合计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估价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检察的原则
(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
2监理工程师关于合同争议的处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则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假设是施工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假设是业主违约,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而业主仍不采用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施工承包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当。
因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出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看法、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看法,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评审看法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具体为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对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则必须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用的方式,依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
3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施工合同管理
1)强化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正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保证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必须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照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善,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检察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确保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强化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检察,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6)强化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状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监理如何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关于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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