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科职工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地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以面对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方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挑战及全程优质服务的压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科职工,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二、医疗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
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除以下情况外,应酌情根据总原则对事件进行分级。
(一)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
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 、门、急诊医师未按时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 、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
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
(4) 、凡决定转出的患者,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
录。
(5) 、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 、未及时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
(7) 、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者丢失。
2、纪律
(1) 、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 、对于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医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 、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 、未按科室规定在患者进餐、服药时间到场的。
(5) 、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按《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而擅自实施。
(6) 、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 、将科内讨论的有关患者的情况擅自不负责任地向患者或其家属透露。
(8) 、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其家属误解。
(9) 、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 、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 、门诊医师对于经2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 、门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3) 、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住院准许证”或病房医师不看患者即开医嘱。
(4) 、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5) 、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6) 、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7) 、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
行。
(8) 、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9) 、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室。
(10) 、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诉。
(11) 、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2) 、采取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13) 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14) 、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二) 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 、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
(2) 、半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安全预警。
(3) 、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0元人民币。
(三) 三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 、一年内被两次二级医疗安全警示。
(2) 、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超过20元人民币。
(3) 、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4) 、严重医德医风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医疗安全预警处理
科内自查发现一级医疗安全预警,由科室按科内《质量管理与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并在考核记录本上进行记录,科室出现二级或三级医疗安全预警要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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