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测及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测量人员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及施工风、水、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相关规定。
2. 应根据测量部位和项目,按规定劳保着装,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 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检查测量仪器是否灵敏可靠,测量工具齐全适用。
4. 测量仪器应支放平稳可靠,并设围栏和标识,以防其他人员,车辆碰撞、损坏仪器设备。
5. 进入危险部位,如:边坡、孔洞旁测量时,应派人监护。
6. 底孔或廊道内进行测量时,应采取保护人员和设备的防护措施。
7. 标尺人员跑点时,应选择路线,防止摔伤。进行野外测量工作时,要防止蛇、野蜂等野生动物的伤害。
8. 测量工作完毕,应仔细检查测量仪器,并按规定装箱,装包。
(二)材料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试验人员应熟悉机械构造,原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机操作。
2. 根据试验对象和试验项目要求,按规定劳保着装,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 试验人员工作时应思想集中,以免发生事故。
4. 试验机应在10°C〜30C的温度下进行工作。
5. 试验过程中,如油泵突然停止工作,应停机检查,修理,不得在高压下检查,起动。
6. 试验机测力计摆杆扬到最大规定限度时,指针应旋转一周,以免造成事故。
7. 试样夹牢后,不得启动下钳电动机,以免烧坏电机。
8. 试验完毕,应断开电源,进行清洁工作。
9. 进行脆性材料试验时,应安装防护罩,以免碎屑飞溅。
10. 非试验人员禁止操作试验机。
11. 试验前应对试验机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试验安全和避免机件损坏。
12. 试验人员应站在正确位置上进行操作,以免遭到意外伤害。
13. 试验机应标出摆锤冲击范围,以免冲击试样或摆锤伤人。
14. 土工试验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及施工风、水、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规定。
15. 现场试验前,应设定试验警界区域并悬挂警示标志。
(三)电气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试验工应熟悉和掌握《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用电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安装及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 电气试验工应遵守卷线安装工和电气安装工以及外线电工和维护电工的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3. 从事高压试验不得少于两人,应按规定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4. 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熟悉工作部位及周围设备带电情况。高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现场应设遮拦或围栏,悬挂标示牌,派人看守。
5. 试验前应检查试验接线,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初始状态,确保无误后方可通电。
6. 试验结束或变更接线时,应首先断开电源,进行放电,并将试验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 进行继电保护和仪表试验时,应办第二种工作票,制定防范措施。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断开;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防止短路。
8. 油品化验人员进入变电所取油样,如安全距离不够,应办理停电工作票,并作好高处取油样的安全措施。
9. 工作完毕后,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清扫,整理工作场所,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试验结果,存在的问题等,并注销工作票。
(四)化验工(含水质化验)安全操作规程
1. 化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工作。
2. 化验室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如砂袋,砂箱,灭火器等,化验员应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对象。
3. 使用有毒和强烈刺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厨里操作,严禁将头部伸进通风厨,应配备防护罩或者防护头盔。
4. 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应贴有标签,吸取腐蚀性液体应使用特制的虹吸管,严禁用嘴
5. 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物品操作时应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 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集中处理。
7. 化验结束,工作人员离开前,应安全检查,重点是电、火、水。
8. 各种仪表,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室内通风良好。
9. 剧毒药品(氰化钾、氧化钠、三氧化二碑、二氧化汞、二甲脂等)类药品应由专人负责在专柜内保管,两人共同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并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每次使用均应登记。
10. 对人体的皮肤,粘膜,眼睛,呼吸道以及对一些金属有强烈腐蚀作用的药品,如发烟硫酸,浓硫酸,浓硝酸,浓盐酸,氢氟酸,冰醋酸,浓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应放置在由耐腐蚀性材料制成料架上。存放处要阴凉通风,并与其他药品隔离。
11. 化验室分装的固体,液体试剂和配制的溶液,其管理原则与原装药品相同,剧毒的也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12. 禁止将食品带入试验室。
13. 试验室宜配置眼睛冲洗器和通风换气设备。
(五)金属无损检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2为减少X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2.1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1.2.2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1.2.3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3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3.1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1.3.2 X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1.3.3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1.3.4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4 X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4.1 X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片。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1.4.2 X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X光射线“窗”。
1.4.3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1.4.4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5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5.1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1.5.2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1.5.3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6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6.1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1.6.2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1.6.3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7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2. Ir192 (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2.1操作X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2.2.1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2.2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2.2.3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 ; 一月:< 0.4Rem;每日< 0.016Rem。
2.3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2.3. 1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3.2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2.3.3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2.3.4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2.4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2.4.1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4.2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2.4.3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2.4.4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2.5采用Ir192 (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2.5.1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5.2 Ir192 (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2.5.3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
线源。
2.5.4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自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入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2.5.5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2.5.6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开保护罩,防止触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