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市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要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向市场事务所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姓名,并承诺遵守市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市场事务所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假设认为有必要,事务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依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需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会同物业管理员、消防保卫负责人、电工等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市场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市场防火总负责人批准,消防保卫人员现场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4. 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四周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四周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用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用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 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常常注意动火状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马上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保证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用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马上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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