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常用版工程工程合同书.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43434 上传时间:2025-04-1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常用版工程工程合同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常用版工程工程合同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常用版工程工程合同书 总包方:总承包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XX公司 6、7住宅楼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补充条款:   一、乙方承诺 确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完工验收〔不含室外工程〕,承诺确保按承包合同第十五条办理。   二、工程质量等级 市合格样板工程,7住宅楼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完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后达到以上标准,甲方支付乙方承包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一,达不到以上标准,乙方同意按承包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处以罚款。   三、经甲方考核,同意由同志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对该工程实施全过程负有乙方驻现场全权代表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调换其他人员或名誉管理,如有发生视为违约。   四、工程结算方式   1、土建工程按议标确认的合同价款〔不含税〕结算,双方同意除制定变更以外其他内容〔含工程报价中的错误、漏算部分〕均不再作调整。   2、XX合XX窗及商品混凝土按实际发生调整价格。   3、水电安装工程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进行结算,取费标准参照土建工程取费水平执行。   4、本工程价款不含包干费内容,如有发生按实签认。全部工程价款增减调整及定额外发生内容均按土建工程议标合同费用标准结算。   五、工程进度款 以甲方审定的工程月度报表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为审定完成量的95%。进度支付至全部承包总价90%时停止,待工程审计完毕后,预留保修金及承诺罚款额按规定办理尾款结算手续,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甲方应积极筹备资金,按合同约定方式予以付款,假设开工第一个月或中途甲方资金短缺〔不超过20天〕不能到位,乙方将持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六、本工程主要、大宗型材料 乙方必需提供有相应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合格  产品,建筑用钢材甲方指定采纳产品。XX合金材及水电主材〔包括管材、线材、洁具、开关、插座等〕,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厂选型定货。   七、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____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现场保洁等管理规定,如因乙方原因违规而发生的损失或罚款由乙方承当。   2、乙方进场前三天向甲方办公室送交有关施工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经甲方检察处理出入证,所有人员挂牌上岗,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教育,所属人员不得在居民区内逗留,注意协调施工区周边住户关系,尽量减少施工对住户的影响。   3、为确保该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 住宅楼采纳架子封席全封闭施工,费用包涵在合同价款中。   4、乙方承诺该工程确保创________年度武汉地区文明施工现场,如达不到承诺对乙方处以20元罚款。   八、乙方进场前,甲方配合提供部分车库、空余库房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退场时按原貌退还,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由乙方安装水、电表,按发生计费。   九、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金双方同意按工程总价的5%计算,保修金在乙方工程尾款中预留。   2、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3、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够部分由乙方交付。非乙方原因的支出,由甲方承当。   十、本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十 一、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元,其中水电暂定30万元。  十 二、本协议条款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同工程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本协议条款及分包合同在集团、XX公司内部执行,对外无效。  总包方:分包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