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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重要原材料质量控制及施工实验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由于波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原材料及施工质量控制做出了有别于一般商品 专门规定,为了便于施工、监理、业主掌握有关规定,在此将分散于各技术原则文献中 重要原材料及施工实验质量控制合格鉴定进行分类归纳,以供各方参照。
一、重要原材料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所用 原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如下简称进场)使用前除应由供应商提交有关 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外,还应按工程设计规定、协议商定、施工技术规范原则对规定 品种、参数,按一定 规则抽样检查,称为进场检查。
1、钢筋:钢筋进场检查以同牌号、同规格、同一出厂检查合格证不超过60t为一批,抽检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冷拉伸长率、弯曲性能四项指标;对有一、二级抗震设防规定框架构造,其纵向受力钢筋检查所得强度实测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 比值不应不不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原则值 比值不应不小于1.30。
进场检查某一检查成果不符合原则规定期,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筋 抽样措施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试件重做该项目检查,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必须在监理见证下退货,并将相应记录归档备查。加倍取样复验合格,属合格材料。
2、水泥:进场检查以同毕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级别,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t为一批,抽检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等指标。
当水泥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原则时为废品,应在监理见证下退货,并将相应记录归档备查;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原则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级别规定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应按有关规定解决。
二、施工实验质量控制:
1、构造混凝土强度试件
1)原则养护试件
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基本原则是:每一种工作班,每拌制1盘且不超过1m3同配合比 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m3时,同一配合比 混凝土每2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 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特殊部位、品种取样从其特殊规定。标养试件脱模后应在相对湿度>95%,温度(20±2) °C 条件下原则养护至28天龄期进行实验,一组三块试件,其强度代表值按下列规定拟定:
a、取三个试件测值算术平均值作该组试件强度代表值;
b、三个测值中 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种与中间值 差值超过中间值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强度代表值;
c、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 差值均超过中间值15%,则该组试件实验成果无效,无代表值,不参与验收批评估。
构造构件 标养混凝土强度合格与否,应按现行国标《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GBJ107-87 规定,分批检查评估。一种验收批混凝土应由强度级别相似、龄期相似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似 混凝土构成。
每一种验收批中各组试件与否达成设计规定,对参建 各方有预警作用,但不是最后结论。
当验收批混凝土试件强度不符合规定期,应按现行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中条 规定进行解决:
a、经返工重做检查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 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可以达成设计规定 检查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 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规定,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可以满足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 检查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解决 分项、分部工程,虽然变化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规定,可按技术解决方案和协商文献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解决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规定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构造实体检查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试件应在混凝土 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构造工程中 各混凝土强度级别均应留置,其数量不适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接近相应构造构件或构造部位合适位置,并应采用与构造实体相似养护措施。当其龄期达成日平均温度逐日合计达成6C所相应 等效龄期时进行实验。
同条件养护试件 强度代表值取值规定与标养试件相似,成果宜乘1.10折算系数。其合格评估及其后续验收流程与原则养护试件完全相似。
3)拆模试件:拆模试件强度仅作为控制施工进度用,不参与构造混凝土强度评估。
2、砂浆试件
砂浆试件取样按每一检查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多种类型及强度级别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取样一次。
建筑地面水泥砂浆强度试件,按每一层(或检查批)不应不不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查批)面积不小于10 时,每增长10 应增做一组试件,剩余局限性10 按10 计。当配合比不同步,应相应制作不同试件。
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件。
砂浆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估,配合比和原材料基本相似 同品种、同强度级别砂浆划分为同一批。基本和主体(多、高层建筑按施工组织设筹划定)各作为一种验收批。一种验收批 试件组数原则上不少于3组。
每批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不小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级别所相应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不小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级别所相应 立方体抗压强度 0.75倍。
2)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件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 平均值必须不小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级别所相应 立方体抗压强度。
砂浆强度应以原则养护、龄期为28d试件抗压实验成果为准。
当砂浆强度验收批不符合规定期,同样按现行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中条 规定进行解决。
3、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
凡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受力钢筋均应有力学性能检查报告,其被连接母材质量检查成果均须符合设计及有关原则、规范规定。
在工程动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焊接工艺实验,并经实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不合格 应改善工艺或更换焊工后重新送检。
不同形式 钢筋接头其力学性能检查应从外观检查合格 成品接头或制品中按批随机抽取试件分别作拉伸、弯曲或抗剪等检查,其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似 焊接网和焊接骨架为同一验收批,且每3件为一批,一周内局限性3件亦按一批。
2)闪光对焊以同一台班,同一焊工完毕 3个同牌号、同直径 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 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同一周内合计,若合计仍局限性3个接头,则亦按一批。
3)钢筋电弧在现浇混凝土构造中,以同牌号钢筋、同接头类型不不小于3个接头为一批。在房屋构造中,按不超过二楼层中3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为一批,局限性3个仍按一批。
4)钢筋电渣压力焊和钢筋气压在现浇混凝土构造中,以同牌号钢筋不不小于3个接头为一批;在房屋构造中,按不超过二楼层中3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为一批,局限性3个仍按一批。
5)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以3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合计,局限性3件时亦接一批。
6)钢筋机械连接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 同级别、同型式、同规格不超过5个接头为一批,当现场检查连续10个验收批一次抽样合格率为1%,验收批 数量可为10个接头(现场安装同一楼层局限性5个或10个接头时仍按一批)。
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制品(焊接骨架、焊接网片及预埋件等)力学性能各项目 检查成果鉴定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及《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 规定。即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实验成果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 抗拉强度均不得不不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 抗拉强度;HRB4钢筋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均不得不不小于570N/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成上述2项规定期,应评估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实验成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不不小于钢筋规定 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鉴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实验成果有1个试件 抗拉强度不不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不不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1.10倍时,
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成果,当仍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不不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不不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1.10倍时,应鉴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不小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看待。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实验时,当实验成果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估该批接头弯曲实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鉴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成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鉴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成0.5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机械连接接头当3个接头试件 抗拉强度均符合规定期,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 强度不符合规定,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1个试件强度不符合,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上述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复验合格 应予验收;复验不合格 应返工重做,重新取样检查;或按设计单位正式出具 加固解决方案进行解决。
三、其他质量控制措施:
建设部为加强建筑工程中波及构造安全试样、材料真实可靠,规定上述试件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见证下取样,并送至有资质 对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样 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原则中规定应取样数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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