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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 严格管理 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9日公布的GB5842—2021《液化石油气钢瓶》(下称新标准),2021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按照新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面市了。
全国目前使用的、占气瓶总数88.85%的、按照原标准(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和GB15380—202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下称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达11626.78万只(《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21年5期刊载《2021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分析》)。按照新标准和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同时在社会上流通使用,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我们认为,必必须“区别对待,严格管理〞,才能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安全。
1 新、原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种类
原标准在〞钢瓶规格〞中列出了YSP-0.5、YSP-2.0、YSP-5.0、YSP-10、YSP-15、YSP-50等6个种类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新标准在“钢瓶型号的表示方法〞中列出了YSP4.7、YSP12、YSP26.2、YSP35.5、YSP118、YSP118-Ⅱ等也是6个种类型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那么,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同时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按照新标准和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该有以上共计12种(以下按阿拉伯数字编码.1#-6#为原标准钢瓶,7#-12#为新标准钢瓶)。
2 新、原标准对最大充装重量的规定
同时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按照新标准和原标准生产制造的12液化石油气钢瓶,各有不同的最大充装重量,见表1。
表1 序号
钢瓶型号
公称容积(L)
最大充装重量(kg)
1#
2#
3#
12
4#
YSP-10
10
5#
YSP-15
15
6#
YSP-50
118
50
7#
8#
YSPl2
9#
10#
11#
YSPll8
118
12#
YSP118-Ⅱ
118
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公称容积为1.2L、规格为YSP-O.5的一种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增加了用于气化装置、型号为YSPl18-II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液相瓶)。新标准中除公称容积26.2L的一种外,其他不同型号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公称容积与原标准的公称容积窍全一致。新标准中不同型号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最大充装重量,则与原标准基本不相同(仅12L钢瓶相同)。
液态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的膨胀系数比水大得多,由于温度升高引起的压力升高(膨胀系数/压缩系数)为18.70,而水(膨胀系数/压缩系数)仅为2.8。盛装容器必必须留有足够的气相空间,容器超量灌装液态液化石油气是非常危险的。关于不同规格、型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格按标准控制其最大充装重量,是每一个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必必须认真对待的。这里要特别强调不同规格、型号的12种新、原液化石油气钢瓶具有不同的最大充装重量!
3 继续考核原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灌装合格率
关于按原标准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GBl7267—1998《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列出了不同规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重量充装同意偏差kg〞,其实质是灌装合格标准,“误差百分比〞是笔者计算的结果,见表2。
表2 序号
钢瓶型号
重量充装同意偏差工(kg)
误差百分比(同意偏差/额定量)
1#
YSP—
±
11.11%
2#
YSP—
±
5.26%
3#
YSP—
±o.2
4.17%
4#
YSP—10
±
5.26%
5#
YSP—15
±
3.45%
6#
YSP—50
±1.O
2.04%
在重量充装同意偏差范围之内的为灌装合格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否则为不合格产品。灌装合格数量与灌装总数量之比则为灌装合格率。是灌装班组和灌装工生产质量的最主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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