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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企业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是矿井生产和安全监控的主要构成部分,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加强矿井设备设施、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管理,更好地为全矿井安全监测、测量、计量工作服务,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稳定可靠,正常运行,为全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原始数据资料,做好安全生产系统的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
(1)机电科是全矿设备主要管理部门,对全矿设备实施全过程综合管理,负责全矿设备的计划、选型、购置、租赁、维简大修、报废、退租及闲置设备的调剂。开掘科负责综掘设备使用管理,综机办负责综采设备使用管理,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使用管理。
(2)各生产业务科室及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管辖和使用的设备、器材实施科学管理,做到正确使用,及时检修,精心维护。
(3)矿用设备、器材的现场使用、管理、养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业务保安部门负监督检查责任。
(4)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经机电科、计划科、财务科、设备管理有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验收后,方可入库。验收内容包括:
1、“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
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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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产品说明书并与实物对照;
4、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结构、性能、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凡达到要求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入库,并办理编号、上账、入库验收单据等手续。若经验收有一项达不到要求者一律不准入库。
(5)矿用设备、器材要坚持管理和使用相结合,专业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6)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有关业务科室和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包括:
1、外观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变形、开焊等现象;
2、设备是否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防爆标准》等规定;
3、是否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现象;
4、按要求试运转。
井下所用设备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机电科方可开具入井证明。严禁无入井证设备入井。
(7)矿用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包机到人。
(8)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校验、调试、试验等,检验单位及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能够提供真实数据并出具检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9)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必须制订监测、维修、使用等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台账,专人检查,
明确责任。
(10 )矿用设备、器材损坏或达到使用年限,经相关业务科室主管人员鉴定,认为不可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并由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2仪器、仪表、器材使用管理
1、对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按其型号、出厂日期进行系统普查,登记入帐,做到帐、卡、物一致。
2、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分类存放,固定位置,专人负责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符合存放规定。
3、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准确使用,用前检查鉴定,若精度、性能、参数与原规定不符合,不能发放使用。
4、仪器、仪表、器材必须按照周期送检调校,未经调校过期的仪器、仪表、器材,不得使用。
5、对各种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建立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记录在册。
3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为了加强矿井爆破器材管理,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特对井下爆破器材制订专项使用管理制度。
3.1爆破器材存放管理
1、爆破器材入库后必须按类别、属性、品种分别放置,严禁混
放,并按顺序建帐、立卡,进行合理保管,并经常保持帐、卡、物一致。
2、存放爆破器材的库房经常保持卫生整洁、干净,做到“五无”
(无灰尘杂物杂草、无虫鼠害,无蜘蛛网,无积水,无污垢)。
3、对爆破器材要做到上盖下垫,防雨防潮,防曝晒。
4、爆破器材库严禁私拉电炉、电灯电线,禁止存放其它电气设备和电缆小线。
3.2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1、爆破器材库人员上班必须持上岗证,做到不脱岗空岗,做好防盗和防爆工作,对入库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2、爆破器材要定期进行性能参数测定和校验,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和更换。
3、爆破器材的发放要统一编号、建档,专人专机凭牌发放,不得外借、代领。
4、爆破器材使用,爆破工要随身携带,严禁藏放和转借他人。
3.3爆破器材测试仪维护管理
1、测试仪必须设置在干燥通风地点,并保持清洁。
2、正确使用测试仪,用后及时关闭。
3、按规定定期(一年)将测试仪送有关部门检定。
4、日常经常维护、检验,保证测试仪处于完好状态。
3.4自救器检查、维修管理
1、自救器应集中存放在发放室内,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在5-40度,相对湿度不大于80%,应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存放自救器的室内,不得同时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2、每班发放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检查自救器有无损伤,如封印条是否损坏,外壳有无严重的磕坑、裂纹、穿孔等,对有问题的,应停止使用,立即检查修理或报废。
3、每月用自救器气密性检查仪检查自救器外壳气密一次,若受到剧烈撞击,怀疑漏气时,应随时进行气密性检查。
4、用过的或报废的自救器应妥善处理,严防自救器中的生氧剂流出烧坏皮肤和衣服,不要用锤子砸或放在火中烧,防止伤人。
5、自救器的管理、维修检查有发放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检查有每班负责。
3.5理研、便携仪检查、维修管理
1、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和记录制度,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送检、故障处理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
2、本仪器应固定专人管理、维护,具体由维修发放组组长负责,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调校,严禁随便拆开仪器。
3、对便携仪要合理的进行充、放电、对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要定期调校,一般为一周一次,若未超差可继续使用。
4、对理研要及时更换电池,定期检查:螺钉是否拧紧;照明电路是否良好;检查测微刻度盘转一周是否相当于条纹移动1% ;检查条纹清晰程度;检查通气是否良好和漏气,一般检查周期为一周。
5、应及时清洗粉末、粉尘,保持内外部清洁干净。
6、定期对仪器检查使用存放期,对已到期或快到使用存放期的及时到局计量站送检。
3.6瓦斯探头检查、维修、管理
1、本仪器要有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维修室要保持清洁干燥发。
完好仪器、待修仪器、报废仪器要分开摆放。
2、仪器在使用中应建立必要的登记和记录制度,对每台仪器的使用、维护、故障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
3、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要定期使用空气与标准气样调校,一般调校周期为一周。
4、应按标准吊挂仪器,及时擦拭,清扫气室及仪器外部的煤尘,保持清洁、美观。
5、对故意损坏、不按标准调校仪器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6、地面检查、维修、管理由充气维修室负责,井下仪器的检查、维修、管理由维修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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