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员配备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高标准建设沪昆客专,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实现建设目标,根据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9〕154号);
(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三)《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手册(试行)》;
(四)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五)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公司相关管理文件;
第三条 为保证建设世界一流客专铁路的目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沪昆客专湖南公司的相关要求,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确保各层面、各环节配备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第四条 本标准是对项目分部的基本要求。各项目分部应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工作目标层层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加快制定、完善各主要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要点以及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进一步健全全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促进参建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下设两个项目分部、若干个专业架子队(作业队)三级机构对施工进行管理。
第二章项目分部机构设置
第六条项目分部组织机构框图(附图一)
第七条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促进施工生产,局级项目经理部以工程类别或施工里程为依据,进行施工区段划分,成立子公司项目经理部。下设综合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试验室、测量队五部一室一队职能部门,负责
977日常施工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分部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分部是专为完成沪昆客专土建工程施工任务而组建,代表项目经理部直接管理施工管段。
(一)项目分部须根据施工区段的划分、施工任务量的大小,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工程类别,挑选精兵强将,配足施工管理和生产人员,组成施工队伍。
(二)项目分部的领导层要有相关、相近工程的管理经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有处理工程施工风险的能力,施工管理有全局观念、大局观。
(三)项目分部的管理人员要有相关、相近工程的施工经验,精通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能指导一线施工生产,有一定的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工程质量责任感。
(四)参建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对所从事的工作有责任心,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
(五)"架子队"必须纳入到项目分部的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架子队"
中必须由在职职工担任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领工员、工班长,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工期按计划完成。
第九条 项目分部主要人员任职要求
(一)项目分部经理
1. 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铁路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以上)。
2. 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管理2个铁路、公路相类似规模项目,有管理相近工程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强,掌握本段的工程特点、难点,有处理工程风险的决策能力和经验。
4. 熟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大局观、责任心,忠于职守。
5.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项目分部安全总监
1. 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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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管理2个铁路、公路相类似规模项目,有管理相近工程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
3. 掌握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组织策划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定安全技术规程的能力,具备实施、实现、评审和维护工程项目内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的能力,同时具有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项目管理的培训经历。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强,掌握本段的工程特点、难点,有处理工程风险的决策能力和经验。
5. 熟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大局观、责任心,忠于职守。
6.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项目分部副经理
1. 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以上)。
2. 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管理1个铁路、公路相类似规模项目,有管理相近工程的经验,能够胜任现场生产管理工作。
3. 具有丰富的现场组织、协调、调度、施工能力,执行力强,掌握本区段的工程特点、难点,熟悉施工工序、工艺,有处理施工突发事件的能力。
4. 熟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大局观、责任心,忠于职守。
5.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项目分部总工程师
1. 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铁路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以上)。
2. 具有6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验,至少参加管理1个铁路、公路相类似规模项目,有管理相近工程的技术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 熟悉本区段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技术工作,掌握技术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掌握设计要求和验标规定。熟知变更、索赔和工程计量等事项,熟悉试验和测量业务,具备解决施工技术问题、难题的能力。
4. 熟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效推进安全、
979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协调运转。
5. 具备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总结、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竣工交验工作的能力。
6.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作业队人员配备
第十条作业队类型
主要有自有整建制队伍、架子队二种。
自有整建制队是由施工企业内部专业队伍完全承担作业任务的工程队,其管理、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皆为施工企业内部职工。
架子队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十一条 架子队组织结构图(附图二)
第十二条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架子队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专职队长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2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学习、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强,掌握本专业的相应技术技能和基本知识;
4. 了解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
5. 身体健康,道德素质良好。
(二)技术负责人
1. 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参加工作3年以上,至少参加2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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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熟悉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技术工作,掌握技术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熟知变更、索赔和工程计量等事项,熟悉试验和测量业务,具备解决施工中一般技术难题的能力;
4. 了解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
5. 具备编制工程一般施工方案的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三)技术员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参加工作2年以上,至少参加1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熟悉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一般施工技术,熟悉本岗位的日常技术工作和要求;
4. 具备对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四)质量员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员级(含)及以上职称;
2. 参加工作2年以上,至少参加1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经培训上岗;
4. 熟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一般知识和法律法规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五)安全员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员级(含)及以上职称;
2. 参加工作2年以上,至少参加1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经培训上岗;
4. 熟悉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
5.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
(六)试验员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 取得试验岗位证书,经培训上岗;
3. 从事铁路、公路或水工试验工作2年以上,具备进行本项工程相关现场试验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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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了解国家有关试验、计量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制度,掌握相关检测、试验和计量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的基本程序和知识。
5.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
(七)材料员
1. 参加工作3年以上,从事过工程材料方面工作时间至少2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
2. 具备基本的材料收发、保管知识,有一定的材料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具备正确进行物资核算、物资报表和内业资料的填报等日常工作的能力。
(八)工班长
1. 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2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
2. 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执行力;
3. 具备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安全交底的能力和学习能力。
第十四条附属工程采取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队伍要配置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的技术、质量、安全人员。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以上架子队相应岗位人员。
第十五条架子队岗位职责
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架子队主要岗位职责由架子队制定经各项目分部审批。
第十六条满足沪昆客专湖南公司有关架子队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一)架子队管理模式和队伍数量:包括组织的架子队模式能否达到架子队的标准,有无违法分包,架子队的数量能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二)人员配置数量及人员资格的检查:结合工作面开展情况,核查架子队主要人员数量能否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班组作业人员是否在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劳务分包队伍中的技术员和安全员是否跟班作业。
(三)完善架子队和劳务分包队管理检查是否把架子队和劳务分包队伍纳入到自己的整个管理体系中,不出现管理死角,是否已落实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是否已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有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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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章人员调整、更换规定
第十八条 项目分部经理、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经理、作业队长等,如不按规定时间进场或随意更换,经理部将认定项目分部在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存在严重缺陷而不可信任,须向业主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更换副经理、部门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第十九条 项目分部的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设备、计划、财务、施工管理、工班长等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场并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十条 项目分部所有人员,原则上不能减少。中途若有人员需调离可向经理部申报并经批准后调离。
第二十一条 参建人员因工作部门、岗位需要,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进行调换、调整的,须报经理部批准核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参建人员因工作能力、责任心、沟通方式等方面有缺陷,业主、监理要求辞退的,应立即辞退且须在10日内安排合适人员顶替其岗位,并报经理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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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标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高标准建设沪昆客专,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实现建设目标,根据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9〕154号);
(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三)《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手册(试行)》;
(四)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五)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公司相关管理文件;
第三条 为保证建设世界一流客专铁路的目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沪昆客专湖南公司的相关要求,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确保各层面、各环节配备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第四条 本标准是对项目分部的基本要求。各项目分部应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工作目标层层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加快制定、完善各主要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要点以及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进一步健全全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促进参建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下设两个项目分部、若干个专业架子队(作业队)三级机构对施工进行管理。
第二章项目分部机构设置
第六条项目分部组织机构框图(附图一)
第七条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促进施工生产,局级项目经理部以工程类别或施工
984里程为依据,进行施工区段划分,成立子公司项目经理部。下设综合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试验室、测量队五部一室一队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分部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分部是专为完成沪昆客专土建工程施工任务而组建,代表项目经理部直接管理施工管段。
(一)项目分部须根据施工区段的划分、施工任务量的大小,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工程类别,挑选精兵强将,配足施工管理和生产人员,组成施工队伍。
(二)项目分部的领导层要有相关、相近工程的管理经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有处理工程施工风险的能力,施工管理有全局观念、大局观。
(三)项目分部的管理人员要有相关、相近工程的施工经验,精通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能指导一线施工生产,有一定的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工程质量责任感。
(四)参建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对所从事的工作有责任心,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
(五)"架子队"必须纳入到项目分部的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架子队"
中必须由在职职工担任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领工员、工班长,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工期按计划完成。
第九条 项目分部主要人员任职要求
(一)项目分部经理
1. 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铁路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以上)。
2. 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管理2个铁路、公路相类似规模项目,有管理相近工程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强,掌握本段的工程特点、难点,有处理工程风险的决策能力和经验。
4. 熟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大局观、责任心,忠于职守。
5.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项目分部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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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以上)。
2. 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管理2个铁路、公路相类似规模项目,有管理相近工程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
3. 掌握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组织策划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定安全技术规程的能力,具备实施、实现、评审和维护工程项目内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的能力,同时具有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项目管理的培训经历。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强,掌握本段的工程特点、难点,有处理工程风险的决策能力和经验。
5. 熟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大局观、责任心,忠于职守。
6.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项目分部副经理
1. 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以上)。
2. 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管理1个铁路、公路相类似规模项目,有管理相近工程的经验,能够胜任现场生产管理工作。
3. 具有丰富的现场组织、协调、调度、施工能力,执行力强,掌握本区段的工程特点、难点,熟悉施工工序、工艺,有处理施工突发事件的能力。
4. 熟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大局观、责任心,忠于职守。
5.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项目分部总工程师
1. 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铁路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以上)。
2. 具有6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验,至少参加管理1个铁路、公路相类似规模项目,有管理相近工程的技术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 熟悉本区段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技术工作,掌握技术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掌握设计要求和验标规定。熟知变更、索赔和工程计量等事项,熟悉试验和测量业务,具
986备解决施工技术问题、难题的能力。
4. 熟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有效推进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协调运转。
5. 具备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总结、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竣工交验工作的能力。
6.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作业队人员配备
第十条作业队类型
主要有自有整建制队伍、架子队二种。
自有整建制队是由施工企业内部专业队伍完全承担作业任务的工程队,其管理、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皆为施工企业内部职工。
架子队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十一条 架子队组织结构图(附图二)
第十二条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架子队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专职队长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2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学习、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强,掌握本专业的相应技术技能和基本知识;
4. 了解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
5. 身体健康,道德素质良好。
(二)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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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参加工作3年以上,至少参加2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熟悉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技术工作,掌握技术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熟知变更、索赔和工程计量等事项,熟悉试验和测量业务,具备解决施工中一般技术难题的能力;
4. 了解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
5. 具备编制工程一般施工方案的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三)技术员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参加工作2年以上,至少参加1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熟悉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一般施工技术,熟悉本岗位的日常技术工作和要求;
4. 具备对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四)质量员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员级(含)及以上职称;
2. 参加工作2年以上,至少参加1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经培训上岗;
4. 熟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一般知识和法律法规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五)安全员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员级(含)及以上职称;
2. 参加工作2年以上,至少参加1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3.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经培训上岗;
4. 熟悉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
5.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
(六)试验员
1. 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 取得试验岗位证书,经培训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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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事铁路、公路或水工试验工作2年以上,具备进行本项工程相关现场试验工作的能力;
4. 了解国家有关试验、计量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制度,掌握相关检测、试验和计量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的基本程序和知识。
5.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
(七)材料员
1. 参加工作3年以上,从事过工程材料方面工作时间至少2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
2. 具备基本的材料收发、保管知识,有一定的材料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具备正确进行物资核算、物资报表和内业资料的填报等日常工作的能力。
(八)工班长
1. 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参加2个铁路、公路或水工项目的技术工作;
2. 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执行力;
3. 具备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安全交底的能力和学习能力。
第十四条附属工程采取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队伍要配置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的技术、质量、安全人员。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以上架子队相应岗位人员。
第十五条架子队岗位职责
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架子队主要岗位职责由架子队制定经各项目分部审批。
第十六条满足沪昆客专湖南公司有关架子队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一)架子队管理模式和队伍数量:包括组织的架子队模式能否达到架子队的标准,有无违法分包,架子队的数量能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二)人员配置数量及人员资格的检查:结合工作面开展情况,核查架子队主要人员数量能否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班组作业人员是否在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劳务分包队伍中的技术员和安全员是否跟班作业。
(三)完善架子队和劳务分包队管理检查是否把架子队和劳务分包队伍纳入到自己的整个管理体系中,不出现管理死角,是否已落实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
989制度,是否已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有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章人员调整、更换规定
第十八条 项目分部经理、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经理、作业队长等,如不按规定时间进场或随意更换,经理部将认定项目分部在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存在严重缺陷而不可信任,须向业主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更换副经理、部门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第十九条 项目分部的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设备、计划、财务、施工管理、工班长等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场并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十条 项目分部所有人员,原则上不能减少。中途若有人员需调离可向经理部申报并经批准后调离。
第二十一条 参建人员因工作部门、岗位需要,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进行调换、调整的,须报经理部批准核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参建人员因工作能力、责任心、沟通方式等方面有缺陷,业主、监理要求辞退的,应立即辞退且须在10日内安排合适人员顶替其岗位,并报经理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计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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