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认真贯彻学习《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活动,增强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号召广大员工按照《新标准》要求,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提高职工干部严格执行《新标准》,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为提高和增强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改掉以往不标准的操作,以崭新的面貌去迎接“五优”矿井创建的工作,经我队领导认真研究,制定以下罚款
1、认真组织周二、五的学习日活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本职业务技术,学习日没有特殊情况不批假,旷会一次罚款10元。
2、坚持雷打不动的班前会,要求当班人员必须参加,迟到一次罚5元,旷会视为无出勤,坚持每班点名制度。
3、瓦检工必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发现空班一次,罚瓦检班长2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瓦检工在分担的检查范围内漏检一次罚1元,并写出书面检查。被罚人员年底取消评先资格。
4、测风工必须认真进行每旬一次测风工作,要求数据准确无误,并及时计算风量,按程序上报领导,否则罚款1元,年底取消评先资格。监测监控工,必须按规定对各种仪器、仪表进行调校,保障通讯线路畅通无阻,不得延误时间处理故障,因延误时间给生产造成损
失的,除追究责任外,视情节给予罚款。被罚款人员年底取消评先资格。
5、爆破工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有做假行为,第一次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元,第二次按事故处理,并报安检科。对火工品的领、用、退,要帐表实物相符合,否则上报安检科,按事故处理,丢失火工品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6、认真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井下作业人员,对晚下井、早升井、工作散漫、浮漂,一经发现扣除当班工日,罚款1元,对经过教育又不改者,调离岗位。被罚人员年底取消评先资格。
7、周三学习日和班前会,要求必须由副队长以上的领导参加组织,每天八点班班前会,在岗副队长以上干部必须全部参加,旷会一次罚款20元。
8、认真执行请消假制度,请假一天由班长审批,2-4天,由班长审批后报请主管副队长审批,5-7天由队长审批;7天以上者,报主管业务矿长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者罚款30元。旷工超过10天调离工作岗位,依请假条为依据。休班前必须提前一天请假,禁止当天休息当天请假,禁止用手机电话请假或捎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旷工者年底取消评先资格。
9、每季度由公司对矿通风安全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处罚。
10、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对矿通风安全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处罚。
11、年底矿完成通风安全质量达标任务,考核达到“省一级”,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奖励,没有达到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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