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一般安全要求
⑴乙块瓶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cm2〕表压.
⑵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块气瓶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⑶乙块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火水蒸气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⑷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⑸气瓶、溶解乙块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⑹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气瓶.
⑺气瓶、溶解乙块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暴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与易受电击的地方.
⑻气瓶、溶解乙块瓶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块气瓶必须留有0.05 0.1Mpa表压的余气.⑼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⑽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⑫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撑重物的衬垫.
(13) 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罐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4) 氧气、乙块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溶解乙炔
⑴溶解乙块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块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⑵乙块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块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块减压器进行使用.
⑶开启乙块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⑷禁止在乙块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与焊、割炬等.
三、氧气瓶
⑴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TJ30《气站设计规X》〔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⑵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T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⑶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⑷氧气瓶的使用
① 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② 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③ 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④ 操作中氧气瓶、瓶阀、减压器与管路等接触.
⑤ 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块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
⑥ 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C以下时,禁止用滚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⑦ 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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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⑨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块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⑩ 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气体减压器
⑴氧气、氢气、溶解乙块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气,必须选用符和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呀器.
⑵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① 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② 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③ 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④ 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安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⑤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⑥ 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块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⑦ 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气,最后放松压力调节杆师表针降到0位.
⑧ 不准在高气压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焊钳、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五、气焊、气割用胶管
⑴按现行标准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乙块胶管为红色.
⑵乙块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互相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⑶氧气、乙块气胶管与回火防止装置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关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⑷乙块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的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⑸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⑹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与时修理或更换.
⑺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六、焊炬和割炬
⑴焊炬和割炬应符合/T6969HE/T6970等标准的要求.
⑵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
路.
⑶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与气路通畅情况.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⑷禁止使用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的方法来请除嘴头堵塞物.
⑸焊、割炬零件烧坏、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零件更换.
⑹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似防被电火花引爆.
⑺装在切割机上的燃气开关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保证气路连接处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爆.
⑻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用摩擦点火器或其他专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以防止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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