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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作合同书范本通用版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作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作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作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建立劳作关系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限期采用以下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依据工作岗位的实际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合理约定岗位具体使命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使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治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按时工作制:甲方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看法的基础上,应采纳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执行综合工时计算工时或者不按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作确保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甲方依法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及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作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必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必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作报酬
第七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作技能、劳作强度、劳作条件、劳作贡献等确定,执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方按以下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依据乙方实际劳作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作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治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状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必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需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作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乙方在劳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作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作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规定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作卫生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存在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作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作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本合同持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持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后的劳作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作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持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持续履行;乙方不要求持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持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作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作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作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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