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乙烷的特性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36439 上传时间:2025-04-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乙烷的特性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乙烷的特性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乙烷的特性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 理 化 特 性 ℃℃℃,饱和蒸气压3850kPa(20℃),爆炸极限3.0%~16.0%〔体积比〕,自燃温度472℃,最小点火能0.31mJ。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乙烯、氯乙烯、氯乙烷、冷冻剂等。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 【活性反应】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高浓度有窒息和轻度麻醉作用。空气中浓度大于6%时,出现眩晕、恶心和轻度麻醉作用。 安 全 措 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或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高浓度环境中,佩戴供气式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强氧化剂、卤化物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特别要求】 【操作安全】 〔1〕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2〕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内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纳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采纳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车辆行驶的右方向,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高温季节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3〕输送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纳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用保护措施并设置显然的警示标志;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坚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马上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假设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同意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依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假设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向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