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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满水试验的规定
一、水池满水试验前的必备条件
水池满水试验是水工构筑物的主要功能性试验,满水试验前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1) 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⑵池清理洁净,池外缺陷修补完毕;
(3) 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之前;
(4)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池体施加预应力且锚固端封锚以后,保护层喷涂之前;
⑸砖砌池体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池体勾缝以后;
(6) 设计预留孔洞、预埋管与进出水等已做临时封堵,且经验算能安全承受 试验压力:
(7) 池体抗浮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
(8) 试验用的充水、充气和排水系统已准备就绪,经检查充水、充气与排水闸门 不得渗漏:
(9) 各项保证试验安全的措施已满足要求;
(10) 满足设计的其他特殊要求。
二、水池满水试验的准备
(1) 选定好洁净、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统设施与安全措施准备完毕。
(2) 有盖池体顶部的通气孔、人孔盖已安装完毕,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照明等标志 已配备齐全。
(3) 安装水位观测标尺;标定水位测针。
(4) 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一般采用严密不渗,直径5mm,高3mm的
敞钢板水箱,并设水位测针,注水深2mm。将水箱固定在水池中。
(5) 对池体有观测沉降要求时,应选定观测点,至测量记录池体各观测点初 始高程。
三、水池满水试验要求
(一)池注水
1. 向池注水宜分3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池体,可 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 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 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 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 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 应对池体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 可继续注水。
4. 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二)水位观测
1. 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
2. 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 数精确度应达1 / 10mm;
3. 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4. 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5. 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 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 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三)蒸发量测定
1. 池体有盖时可不测,蒸发量忽略不计。
2. 池体无盖时,须作蒸发量测定。
① 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 ,高约30的敞钢板水 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测针。水箱应检验,不得渗漏。
② 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左右。
3. 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蒸发量水位。
四、水池的渗水量按下式计算:
A1
q=—〔( E1 - E2 ) -(e 1-。2 )〕 A2
式中: q 渗水量(L/ . d);
A1水池的水面面积();
A2水池的浸湿总面积();
E1水池中水位测针的初读数,即初读数();
E2测读E1后24h水池中水位测针末的读数,即未读数
();
e 1测读E1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
e 2 测读E2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
注:①当连续观测时,前次的E2、e2,即为下次的E1、e1。
②雨天时,不做 水试验渗水量的测定。
③ 按上式计算结果,渗水量如超过规定标准,应经检查,处理后重新进行 测定。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试验表36
工程名称
水池名称
施工单位
水池结构
允许渗水量
(L/m2 • d)
水池平面尺寸
(m x m)
水面面积A1 (m2)
水深(m)
湿润面积A2 (m2)
测读记录
初读数
末读数
两次读数差
测读时间
(年月、日、时;分
水池水位E (mm)
蒸发水箱水位 e(mm)
大气温度(。0
水温(。0
实际渗水量
m3/d
L/m2 • d
占允许量的百分率%
参加单位 和人员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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