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 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决定召 开安全办公会。),安全办公会由公司经理主持,公司有关领导、各 科长、技术主管和业务科室主管人员参加.
2、各矿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办公会。
3、安全办公会议内容包括:
① 讨论本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安全工作计划以及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② 分析本矿当前安全工作现状,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作出决 束。
③ 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令、指示、批示及阶段 性工作要求。
④ 讨论推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⑤ 讨论决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的表彰与奖励.
⑥ 讨论决定对各类事故单位及具体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4、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主持,经理外出时,由委托主管工作 的矿领导或安全矿长主持。
5、安全办公会的议程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
6、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案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 员,措施和期限,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并由安监部纳 入档案管理.
7、安监部门对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限 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本制度由驻矿安监处监督执行。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 实现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一、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公司安全实际,由公司安全管 理部门制定矿井年度或阶段安全工作目标,每年以公司发1号文件, 将全年安全奋斗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各矿,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制定 考核和奖罚办法.
二、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由经理和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基层单位也要逐级制定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 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区队,落实到 班组,个人.
三、各单位要通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 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各矿长对所辖工作的安全目标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职业 务范围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职工个人对岗位安全负责。
五、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上所需的人、财、物和措施到位。
六、公司对安全目标的考核,由安监部门牵头,逐月考核,按公司
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罚.
七、安监部门根据矿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各矿安全日常安全管 理的综合考核,每月按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出据,由财务科核算中 心兑现奖罚。
八、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加大依法安全监督监察 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责任追 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查处理。
九、各级干部要尽职尽责,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建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级管理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 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的排除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对生产作业过 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分级、监控、排除和管理, 及时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1、生产安全隐患按照隐患导致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隐患: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矿井重 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及配套办法中所涉及的内容、公司 和矿强调禁止的、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按照处理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由公司协调解
决的隐患;
B级隐患:危害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井协 调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危害相对小,治理难度不大,需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 患.
3、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的性质,可以分为:顶 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
第三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责任的主体。生产部及各矿是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公司安检 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报告、建档和督促处理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生产单位按照隐患处理难易的分级标准,进行事 故处理。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B级以上的隐患实施监管、上报,督 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标准化检查和“一通三防”等检 查时,同时进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要严格按照《预防矿井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处 罚规定》中的相关责任,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并对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 作中,应随时排查一切安全生产隐患,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和周期
1、各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矿长 负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所有安全生 产隐患每旬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排查,日常随机进行隐患排查。
2、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3、各矿长负责实施本矿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天至 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4、各区队长负责实施本区队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每天组织巡回全面排查。
第九条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 日常的工作过程中,都必须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 制止现场生产过程中平行交叉作业等违章行为。实行作业现场“班组 长巡回查、跟班队长勤检查、质检员细复查、安检员严督查、小分队 动态查、矿领导随时查”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 作业,落实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排除隐患,安检员和质检员 跟踪督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才能放行生产,并及时报告公司 调度室和安全信息站备案。
第十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行为, 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隐患治理
第十一条对各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公司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统一由 公司安全监察部收集汇总,填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档案 表。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期限。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 和解决难易程度,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
第十四条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原则。按A、B、C进行排 队梳理、汇总分析和登记造册,必须立即解决的列入A类,限期解决 的列入8类,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列入。类。根据“分级负责,落 实责任”的原则,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治理落实,做到项目、措 施、资金、时间、责任、督察、反馈、验收“八到位”。
第十五条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一般隐患由矿井主要 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 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 井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 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 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 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符合规定要求,才能恢复生产。
第十六条 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跟踪监控.矿井分管安全工作 领导负责落实安监部门指定专人跟踪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过程,动态 掌握隐患的整改效果和变异状况。凡安全检查中被责令停产整改的作 业场所,必须由区队主要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报矿安 全监察部备案.隐患未得到解决前严禁生产.整改结束后,由被停产整改 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向上级汇报A级隐患和重大危 险源,并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有效监控。
第十八条 公司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需对上旬的安全生产隐 患的整改及重大隐患责任人的追究处理等情况进行落实,并对当月查 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确认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按分 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上报。
1、矿井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 产隐患等级确认,属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填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2、矿井上报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时,必须同时将上月安全隐患 及排查整改情况填入《煤矿安全检查情况月报表》(附表3)上报公司 安全监察部,并附文字说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产生隐患的 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改 结果等,必须符合“八到位”原则。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第二十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上报责任。矿安监部门负责隐患 排查治理的上报工作,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安全第 一责任人审核(盖章),内容真实可靠,隐患级别和种类划分符合规定, 统一用电子版上报,每月上报的时间不得拖后.
第二十一条矿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 上报,直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销号.
第五章隐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采集、统计、 建档、报告、反馈、复查等综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 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检员、瓦检员、质检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 责,从进入采掘工作面巷道入到作业现场首先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问题由安检员牵头落实当班班长负责整改,并跟踪监督排除 隐患,经“四位一体”共同复查验收确认作业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时,方可在开工记录表上签字,安监员立即向矿调度室如实报告。班 长接到矿调度室开工命令后,才能许可当班开工生产。若“三员”中 有一人不签字,安监员不报告,矿调度室不得下达开工生产的命令。 无开工生产命令的,严禁开工生产。否则,从严追究责任.做到从源头 上超前控制事故隐患,严把现场“不安全不生产”和安全验收确认开工 准入关.
第二十四条对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同时,公司安监部门必须落实专人在重大隐患的地点悬挂标志牌,标明 危险等级、安全警戒范围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定期组织对隐患 排查整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矿井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生 产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无措施 和预案的不得作业.对制定的防范措施和预案,必须符合有关审批程 序。
第二十六条 迟报、瞒报或不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按《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凡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险情扩大或事 故发生,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内确认事故预防的责任者,并依 法给予相应的责任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及处置及时,避免发生重 大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上报公司审定,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 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煤矿安全培训是国家法定的一项强制性培训。凡入井人员未 经安全培训,或经安全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入井作业;特殊工 种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不得上岗作业。
2、公司成立安全培训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各 矿成立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
3、公司安全培训机构对全公司的新工培训和全员培训负责,职 工培训中心、对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培训负责。职工培训中心对矿职工 培训在业务上予以管理和指导。
4、安全培训单位职责:
安监科:负责编制和上报职工安全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和月 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对全矿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进行安排 和管理,及时调整和落实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和总结,奖优罚 劣负责提供各类人员的岗位规范和技术规范;负责对职工培训工作进 行日常管理;管理和使用全矿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财务科:负责落实和管理安全培训经费,做到按规定及时计提、专 款专账审计和监察安全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5、安全培训部门应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要求,落实全公司安全培 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制定实施办法 提交安全培训领导 小组研究批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安全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矿工自救互救、
创伤急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常识。
7、公司安全部门要不断改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安全培训教学 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教学设备仪器,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资 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兼职教师。
8、完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足额学时培训,不得随意减扣学习培训时间。
9、根据“教考分离”原则,由职工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 训的考核成绩,应反馈给人员所在单位,并进入个人技术档案统一管 理。
10、严格安全培训奖惩制度。根据年终安全培训考核结果,与各 单位领导班子经营目标挂钩考核重奖重罚.对超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且培训质量符合要求,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完不成培训计划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和处罚,同时进行责任追究。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防治外因火灾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认真贯彻执 行矿井防灭火措施。
2、进、回风井 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存放易燃 材料。井下必须设消防库并由通风区负责,应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 要求配足各种消防材料。
3、井下清洗风钻及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不得乱扔,必须存放 在带盖的铁桶内或带上井。
4、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含配电点)、检修硐室、火 药库、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 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砂箱砂量 不少于0。3m 3)。临时配电点、井底车场、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 的巷道各转载点配备8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其它地点8kg干粉 灭火器的配备不小于5个。
5、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子。井下和井房内内不 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急需电焊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严禁使用通用措施。
6、运输区应认真执行井上下人验身制度,不得让携带烟火、易 燃品的人员入井。
7、井下要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洒水管路要齐全,皮带运输
机巷每50米要留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1米留一个三通阀门。
8、保持井下硐室清洁卫生,不允许存放荆芭、木料等可燃性材料。 各硐室、转载点、配电点等都要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各硐室要安设防火 门并安全可靠.
9、井下所有密闭墙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严密不漏风。 每旬检查一次闭墙前的瓦斯、温度、一氧化碳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10、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组织人员尽快进行扑救,直接灭火. 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组织人员, 制定专门方案进行处理,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自然发火防治
(1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 原则,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长远规划 和年度计划。防治煤层自燃发火计划材料、设备费用列入安全费用计 划,并组织落实。
(2) 矿井的所有开采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延 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凡经鉴定属于自 燃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自燃发火煤层。凡开采发 火煤层都必须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并按矿井自然发火的危险程度 划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并按划分等级进行管理.开采容易自燃 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3)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井下)消 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m 3的储备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 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规定。
(4)矿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库备用的消防器材 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我矿煤炭具有自燃发火性,矿井的设计必须采取综合及专 项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采区巷道的布置,工作面的回采方式, 回采工艺(放顶煤),采区内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 须符合防火的要求。
(6)自燃发火煤层的采区或工作面的开采周期应小于本煤层的自 然发火期.否则,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 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比剂、注阻化泥浆、注惰性气体以及均压技 术等措施,防止自燃发火。采用灌浆、注惰性气体、均压技术等防火 措施,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7)开采自燃发火煤层必须在采区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 的位置,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 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所有巷道不得向老空区内漏风。
(8)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 然发火的专门措施,要加强对含有黄铁矿结核的顶板管理,防止黄铁矿 结核氧化聚热而引起的煤层自燃。应尽量避免采用采空区对角泄放瓦 斯和增加采空区漏风的通风方法。放顶煤开采必须有专门的防止采空
区自然发火设计。
(9) 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必须确定煤层自燃发火的标志性气 体并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 的防火记录台账内,并定期检查分析,发现自燃发火指标超过或接近 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 发生自然火灾时,应尽快进行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不 能直接灭火时,应立即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所有人员撤 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
封闭火区时,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有同时封闭条 件时,可以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 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在封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 害气体浓度。密切注意氧气浓度、风量、风向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 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 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采用直接灭火方法时,必须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性的措施。
2、井下火区管理
(1) 火灾处理完毕后,必须在7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火灾报告 书,由矿长签署后报公司备案.
(2) 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防灭火队伍,配备足够的火区检查和 工程技术人员。井下火区和采空区密闭、巷道冒高处及其它易于自燃 发火的地点,必须安排定期巡回检查和定期取样化验。发现发火预兆
必须立即汇报和组织处理.
⑶所有火区都必须按时间顺序予以编号,建立火区管理技术卡 片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录火灾的发生、发展和处理经过及火区管 理的全过程。上述技术资料由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4)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 须统一编号,按《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加强管理.
(5)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等参数要定期取样化验, 以便分析掌握火区发展状态,新封闭的火区每周化验一次,稳定一个 月后可以改为每月化验一次.
(6)矿总工程师负责定期召开防火专题会议,召集有关单位研 究解决煤层自燃火灾的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现有火区的发展 情况,制订下一步火灾预防和火区管理的措施,指定专人写出火区分析 报告,制订下一步火灾预防和火区管理的措施,指定专人写出火区分析 报告,连同火区气体化验报告,每月随通风月报一起上报公司.
(7)经取样化验分析,火区内的气体温度、氧气、一氧化碳气体 和水温等指标符合《规程》规定的条件,可以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允 许启封和注销。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 准.
(8)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都必须由矿山救护 队进行,通风等部门配合工作,启封工作必须按《规程》和启封措施 的规定执行。
(9)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3日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 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体温度和成份.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 等情况良好,定出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转入 恢复生产工作。
(10) 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规程》和《矿井防灭火 规范》的规定。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工伤管理,及时汇报、抢救和统计工伤事故,最大限度 地保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真实地反映企业工伤情况,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就近汇报本单位和 矿调度室。单位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必须立即组织进行工伤运送,调度 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做好记录,通知沿线做好伤员的护送和接应工作, 同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上级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接到信息 报告,立即向公司安监部报告,矿上接到事故后,至少在1小时内向 上级部门汇报。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都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3、医院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情况异 常时必须向事故单位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
4、事故单位和安监部门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 事故调查处理。
5、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尧头斜井
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 的发生,保障全矿广大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矿经济健康 稳步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 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辖区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加强本辖区安全生产 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一切“三违”现象,确保 安全生产。
第五条凡井下发生轻重伤事故,立即报调度室、安技科及 有关领导,以便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查出的“三违”人员,人人有权举报, 并对举报人实行全奖。
第七条 对在生产过程中查出的“三违”人员,由安技科出 示处罚依据,建立台帐,并在“三违”人员月份工资中扣除,发 放到举报有功人员。
第八条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 员给予重奖和表彰。
第二章入 井
第九条 入井不佩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不穿胶靴,工 作服者不得入井,并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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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
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造成的伤害情况、受伤的部位、
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
7、一般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事故单位、业务主管、调度等 部门参加;重大以上由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单位应协助。事故调查 组的责任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经济损失。(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4)总结 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安全监察部在一般工伤事故发生3日内,将上报工伤的有关资 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部,由财务部与公司 工伤管理中心、上报工伤。
9、凡迟报、瞒报、谎报事故造成后果的,由责任单位和人员负责.
10、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上报情况进行工伤统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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