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项目事故易发点施工报批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34794 上传时间:2025-04-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事故易发点施工报批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项目事故易发点施工报批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项目事故易发点施工报批制度 一、易发事故的工序和点源 1、营业线作业: (1)临近既有线石方爆破;(2)桥涵顶进;(3)开挖运营线路肩或坡脚挡墙基 坑、护锥、路堑、电缆施工;(4)临时道(平交与立交)。 2、隧道施工:特殊地质(瓦斯、断裂带、富水砂层、溶洞、软弱围岩、浅 埋、偏压等)开挖、支护、洞内运输和塌方处理。 3、桥梁施工:(1)人工挖孔桩;(2)制梁、架梁、移梁;(3)预应力混凝土连续 梁(刚构)斜拉悬臂浇注;(4)各种临时支架、脚手架、起重设备等。 (5)水中基础施工。 4、房建工程: (1)基坑开挖与支护;(2)脚手架与支撑(荷载设计计算、施工与验收);(3)施 工电梯;(4) “三宝”“四”防护;(5)起重吊装。 5、临时施工用电。 6、石方爆破作业。 7、汽车运输和机械作业,万元以上单件设备转场。 8、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和管理。 9、爆破物品的运输、使用和管理。 二、建立施工安全方案逐级审批制 1、营业线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 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签字,报运营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隧道施工作业,米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 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米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 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 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特殊地质施工和塌方处理,方案要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 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瓦斯隧道施工方案要经专家指导和论证后组织 施工。 3、桥梁作业,米以下的小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 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米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 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 理审查批准;跨大江河海等特殊条件桥梁施工安全方案,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 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集团公司从未施工过的新型结构桥要请专家到现场指 导。 4、房建工程,5平米以下或2层以下(含2层)的建筑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 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5平米以上或 2层以上的建筑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 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 5、临时施工用电,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 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万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 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 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 6、石方爆破,小型和零星爆破作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 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 施。 7、汽车、施工机械调遣、转场或外出执行任务,公里以内,由项目经理 批准,项目部实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组织实施。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必须报当地劳动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方 能使用。 9、爆破器材储存、管理使用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三、强化现场监控,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施工安全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由 项目经理、公司分管领导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现场专职安全员具体负 责现场监控,严格按照“事故易发点”控制程序执行。各项工作必须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各级岗位责任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签 字交接手续完备,有据可查。如果方案正确,实施过程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 追究该环节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方案有误造成事故,将追究方案编制人和审批人 的责任;如无方案,项目不得进入评先评优行列,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对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追究项目经理和总工的责任。对实施方案做的好、执行的好 的单位,公司将给予奖励。 项目事故易发点施工报批制度(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 订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 1、本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本工程项目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 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工 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 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 查。 5、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6、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 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 作。 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