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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路外安全工作,不断规范路外安全管理,积极妥善处置、处理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铁路运输秩序优良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部局要求,实现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死亡人数逐年x月xx日各不少于一次对站场封堵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干部、职工检查时段要坚持一定间隔,并分别在《站内防护栅栏检查交接登记本》和站长〔车间〕工作日志内登记。
12、要认真落实《站内路外安全包保责任分工包保图》,按包保分工认真检查,发现行人进入护网或穿越线路时,要马上劝阻,劝阻无效,报告车站公安处理,并在《闲杂人登记清理记录本》记录。
13、每月由车站牵头,组织设备单位、公安部门召开站区联劳协作会,研究站区综合治理方案,对闲杂人易进入的薄弱处所要采用围墙封堵、加高护网、保安看守等措施,划定区域,明确责任。
14、路外主管人员对管内道口、站内围墙、护网、活动栏木、站区通道及路外安全管理状况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5、解决难点问题。一是车站对有客车停点前后,明确人工封堵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间、明确使命。二是车站范围内下穿地道产生积水时,车站派员现场看守。
16、强化路外宣扬。车务段、车站派员与公安配合,每季对车站四周村庄、学校进行一次路外宣扬。
17、路外安全工作要纳进常态管理,一等站要纳进安全分析会,二等及以下车站要纳进站务会进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抓好整改。
18、车务段、车站干部按照巡视检查量化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通知书,并纳进安管系统,车务段每月对有关干部完成状况进行分析考核。
三、强化路外事故处理工作
1、铁路交通〔相撞〕事故要件件立档,符合《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附件3要求,达到整洁、规范、内容详实;保持分析、通报制度,日常采用通话、简报等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及段工作安排,搞好路外宣扬工作,把路外安全工作抓实、抓细,真正落到实处。
2、现场确认处理
〔1〕车站值班员得到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的报告,要马上通知值班干部、公安,设有护网〔工务管理〕、道口的区段还应通知工务部门及因铁路交通〔相撞〕事故造成设备故障的单位、部门,同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发生时间、地点、列车速报、线路损坏及列车能否运行状况;
〔2〕值班干部向安全科值班人员报告后,值班站长、驻站公安〔或通知辖区铁路派出所〕及工务等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收集信息,组织处理,具备开通条件的,要马上组织开车。
〔3〕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具体状况,由值班干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现场确认无误后,向安全科值班人员具体报告。
3、未尽事宜按照《北京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补充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四、路外安全考核
站内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时,安全科要组织有关车站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严格定性定责考核。车务段定期召开 会议,通报事故,分析原因,按以下规定考核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
〔一〕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及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含二等及以下车站分管副站长,一等站主任运输组织员、主任安全员,以下同〕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降职。免发当月生产奖及季度安全绩效奖。其它有关干部〔非主管副站长,一等站主管运输组织员、主管安全员,以下同〕免发当月生产奖。
2.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50%。
3.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二〕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给予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免发当月生产奖,季度安全绩效奖免发50%。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
2. 免发责任站月度生产奖30%。
3. 给予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免发2个月生产奖。
〔三〕设有护网区段各站、未设护网区段县市所在地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或调车作业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正职及责任干部当月生产奖30%及季度安全绩效奖20%。其它有关干部免发当月生产奖30%。
2.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免发1个月生产奖。
〔四〕未设护网的其他车站站内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1.免发车站干部当月生产奖30%。
〔五〕凡发现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红牌考核;未封闭站区内有闲杂人员一律发黄牌考核。凡发生站内路外伤亡按事故苗子考核,并追究站长、支部书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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