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伤亡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对现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快速反应,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在保护现场的前提下,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 及时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性质作出判断,在就地抢救的同时,联系最近的医院,迅速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置,控制事故的同时,用最快的方式尽可能准确地向分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分公司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 重大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接到分公司或项目负责人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并立即派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6.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快报表附后)
6.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别;
6. 2.伤亡人员情况、人数;
6.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6. 5.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6.6.死亡事故必须在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公司。
7. 构成总、分包关系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上述程序报告,不得不报或瞒报。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二)
建筑施工安全资料
事故调查制度
一、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 项目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项目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
二、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事故分类及处理级别(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轻伤事故。项目部负责调查处理、报告。
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a、公司、分公司、项目配合由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局报告。
b、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人因工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地方政府的处理决定,公司认真调查处理,并备案;人死亡事故,报局批复。一次 人重伤事故由公司、分公司处理;一次 人重伤事故,公司、分公司处理并报局
核备。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 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较大以上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
4 号的规定,由局负责配合上级主管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报告。
7、道路交通事故,由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由事故责任方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数;事故的处理执行局、公司相关规定。
8、火灾事故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事故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除组织力量救援外,同时还要组织力量做好事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建筑施工安全资料
故现场保护。
2、事故现场保护的措施:
① 、将事故重要部位、痕迹、血迹、破损物件等做出标记,对其中容易消失的痕迹,可当即收集并做好记录,请目击人或肇事见证人签字。
② 、伤者在现场急救或送往医院前,将伤者原来躺卧的部位作上标记。如伤者神志清醒,要及时讯问、录取供。
③ 、将事故现场拍成照片或影像,并在照片上对事故重要部位作出标志、记明数据。
④ 、圈定事故现场保护区,由公安或指定专人看守,以防破坏。
⑤ 、监护肇事人。不经同意不准肇事人与他人谈论事故情况。
⑥ 、注意在事故现场寻找见证人。
五、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1、根据事故大小、性质,政府按规定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单位上级各相关部门亦应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任务。
①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 、确定事故责任者;
③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④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处理
公司、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政府对事故处理的决定或处理建议,按处理权限形成相应处理决定,批复或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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