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地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条款规定,从双方的共同权利、义务出发,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所必需设备详情: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租赁期限
月租金〔大写〕
二、机械到工地之日起计算租期和租金。甲方确保乙方所在工地施工结束后,方能撤场,并且不提升原租金价格。
三、租赁款及付款方式:
所租设备月租金为元,乙方应在设备进场前先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甲方给乙方开收款收据。每隔三十天为一个月,三十天期满前二天即付下一个月租金,乙方不得延迟付款超过二天,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撤场,停机期间乙方须承当租赁费。租期满后,假设使用天数不够三十天的,租金按月租金/30X使用天数照付。月租金不受天气及乙方是否施工等任何因素的影响。租期应按设备进场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认可的停租之日止,进行计算。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性能优良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配备一名操作工,操作工的食宿由承租方承当。
五、机械设备的修理费用及责任:
设备因故障停机,一次正常修理三天内排除,乙方照付租金,超过三天后,乙方不再承当其超过三天后停机修理天数的台班费,甲方不承当设备因故停机期间乙方工程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设备在租用期间修理费用由甲方承当。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权限与保管: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并承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的操作手操作,如因操作手操作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当。如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的机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操作手必需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安排的任务。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使用。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于看管不当导致设备被毁被盗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照价赔偿。未通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和拆掉任何零部件。
七、乙方只具有所租设备的使用权,无权将设备转租或将设备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终止合同调走设备,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赔偿。
八、乙方租用期满后,必需将设备完好、附件齐全的归还甲方。确保甲方安全撤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假设发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由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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