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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施工中工程的分包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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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施工中工程的分包管理 1、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FIDIC合同条件第4.l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这种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当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视同承包人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该条款实际上包涵三层含义:①禁止承包人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②工程分包应获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③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行为负完全责任。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4.1款规定:"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指承包合同)供分包商查阅,应认为分包商已经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2款规定:"分包商应承当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第4.3款规定:"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这里包涵4层含义:①分包商与业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双方既无合同权力,又无合同义务;②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直接向总承包商负责;③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对分包商具有约束力,分包商应遵守或执行;④总承包合同优于分包合同。 2、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的风险 总承包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自己挑选分包商。虽然总承包商在挑选分包商时处于主导地位,但也存在风险。可能会碰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使整个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或者对分包商协商、组织工作做得不好而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工程的分包商比较多,这容易引起许多干扰和连锁反应,如分包商工序的不合理搭结和配合、各别分包商违约或破产,从而使局部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 3、分包商的风险 由于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处于主导地位,分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往往利用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嫁风险,使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当的风险与享有的权利与总承包合同总的相应规定有很大的差别。 2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 一、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应从以下几方面合计:(1)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2)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3)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4)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状况优良。 依据以上要求选择2~3家单位进行比较后确定分包单位;然后,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二、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假设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制定图纸进行具体检察,对分包工程的制定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互相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检察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检察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制定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三、对《施工组织制定》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制定》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对应合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制定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制定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制定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必须要交叉作业的状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假设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制定或施工方案重新检察认可后,才干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3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当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2、业主与分包商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业主对分包商可以说既无合同权利又无合同义务。业主和分包商的关系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商不能就付款、索赔和工期等问题直接与业主交涉,一切与业主的往来均须通过总承包商进行。业主只是按照总承包商合同支付总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并赔偿其可能的经济损失,而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的部分。分包商的效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效益密切相关。 3、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即通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项目的最优目标。正如业主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一样,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但是分包合同是以总承包合同为背景和条件的,因此,分包合同从签定到施行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 如何强化施工中工程的分包管理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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