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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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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贸企业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2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纳防倾、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纳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同意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11-4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5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纳隔离防护措施。 6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制定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准吊物行走。 8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9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2021《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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