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
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度资金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校务会决
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四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校务会审议的,按照校务会的议事规则执
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 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 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 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 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 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 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 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八) 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九) 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一)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 重要干部任免:
(十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选拔、推荐学校后备干部,审定后备干部名
单;根据任免程序选拨校工会、共青团负责人;
三、 重大项目安排:
(十三)年度校舍维修、改建计划的立项和调整;
(十四)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 大额度资金使用:
(十五)预算外 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十六)预算外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十七)预算外 万元以上基建、大修、设备的项目资金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行政会、校务会、支委会。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
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决定的,由校长审核
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予以确认。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决策的方案和
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
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 列入议题。校长办公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
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的议题。
(三) 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 个工作
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 讨论决定。校务会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
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
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
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 形成纪要。校务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
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
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校长的意
见和决定等内容。
(六) 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
式向全校乃至家长、社会公布。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
情况的相关事宜可作为领导班子 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及
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视情况,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发现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
可向工会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因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将追究个人责任:
(一) “三重一大”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且事后不通报的;
(二) 故意向学校领导班子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三)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在 市花园中学校长室。
市花园中学
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二)
为贯彻落实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教育党工委关于“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政集体领导的作
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党政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
策水平,为依法治校提供其制度保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决策内容
(一) 重大事项决策
1. 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需
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的制订和修改,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年度与学
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3. 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安排,师资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教职工
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等;
4. 学校招生工作,校园及师生安全工作;
5. 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急特难事件及其他事项。
(二) 重要干部任免
1. 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2. 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
3. 校级以上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推荐申报;
4. 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 重大项目安排
1. 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大修项目;
2. 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设备采购项目;
3. 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4. 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四)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
2. 单项支出数额在—万元及以上、基建项目单项支出数额在 万元及以
上的资金安排;
3. 学校人员经费调整方案;
4. 未列入预算、数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特殊支出;
5. 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决策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
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
2. 科学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
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
序执行。
3. 规范程序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规范进行,议题上会前要认
真做好准备并进行充分酝酿,相关材料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决策程序
(一) 确定议题
1.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经校长与党组织书记
商议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可直接提出议题)。
2. 会议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决定或重要干部任免
事项。
3. 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对议题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
交会议讨论。
4. 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学
者进行评估和论证。
5. 议题有关材料由校务办提前 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
料,为会议讨论决策作好充分准备。
(二) 会议表决
1. 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时,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
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
式表达意见。
2.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和逐一表决,并将讨论表决情况作详细
记录。表决可采用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
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4. 校务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时,必须确保与会人员出席率达2/3
以上。
5. 在讨论与本人或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1. “三重一大”事项经过讨论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具体部门和具
体人员,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2. 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上级或学校校
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
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3. 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有
人动议并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
4.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
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 决策监督
1. 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校教代会将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提出
纠正意见。
2. 学校每学期要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情及执行情况,以适当形式在学
校内予以通报。
五、 决策备案
1. 按照“决策事项,逐项上报”的要求,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的
天内,通过长宁教育行政平台系统完成网上备案。
2. 备案内容必须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议题名称”要能反映出决策事
项,“决策内容”要真实、简洁地反映决策过程及结果。同时做好“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记录、执行、检查、备案等各类资料的留存和归档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