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总则
条为了强化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继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
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
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
控制的目标是合理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
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
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
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同时兼
顾运营效率。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
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
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
要素: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
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
政策、企业文化等。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
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纳相
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
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
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状况进
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应当及时加以改善。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状况纳进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落实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看法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
督等方面的使命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使命分工和制衡机
制。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
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
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履行使命。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
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
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检察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状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优良的职业
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
内部机构,明确使命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使命、业务流程等状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继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替换制度。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强化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养。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强化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革新的团
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
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使命。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强化法治教育,加强董事、监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决策、
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
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依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继续
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状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企业展开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
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
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当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
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
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革新因素。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以下因素:
经济形式、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法律法规、监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技术进步、工艺改善等科学技术因素。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用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状况。继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开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制等。
第二十九条不相容职务分开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开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依据常规授权的规定,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使命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别状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当责任。
企业关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执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同意的会计准则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制定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堆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
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财务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帐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通过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使命权限,规范预算的编
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状况分析
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
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照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展开运营状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
加以改善。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
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
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
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
依据
。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依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
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
险或突发时间,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
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
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
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升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
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
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
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
者、债券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
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
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
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强化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访问与变更、数
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反作弊机制,保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作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作弊工作中的使命权限,规范作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以下情形作为反作弊工作的重点:
未通过授权或者采用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乱用职权。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作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使命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状况进行常规、继续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状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指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用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状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依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妥善储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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