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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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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0597)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企业总部设置财务部,负责全方面组织、协调、指导企业及所属各单位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及子企业单独设置财务部,负责本部门或我司 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企业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合用于企业范围内 全部单位及控股子企业。 第四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应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 检验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实、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企业 各项资产,努力提升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企业 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宣传、落实和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 要求,组织企业税收核实和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结合企业详细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 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落实实施。 第八条 为企业 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信息,参加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总目,组织编制企业全方面财务预算和参加经济责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基础工作,制定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预测、核实、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升效益。 第九条 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 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构造,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利用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果。组织企业 清产核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 及时、完整地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如实地反应企业 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正当、规范、完整会计信息。组织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按照国家证监会 有关要求和 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组织企业会计人员 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管理 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 企业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 定额管理制度(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仔细做好记载经济活动 原始统计,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 计量验收制度,企业内部流转及进出企业存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精确。 第十六条 建立科学 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内部经济核实 及时进行,并定时、不定时 进行财产物资 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 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确保会计核实资料 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 有关要求办理经济业务 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实 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 分解落实、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企业建立定时 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方面分析。 第四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企业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提供 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处理 问题有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 能力。会计信息 有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 作用。同步,会计信息还应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 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会计信息 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和可验证,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靠性。 企业 会计核实必须以实际发生 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正当凭证为根据,如实反应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精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统计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实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精确、完整,提供 会计信息必须清楚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利用。 第二十三条会计核实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 会计核实措施应目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因生产经营或管理 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累积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子以披露,会计核实应做到前后各期径一致,确保所提供 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 货币资金 核实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货币资金核实 内容涉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五条 企业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 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实。 第二十六条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企业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职员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动酬劳; 3、支付多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要求 对个人 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差旅费; 5、结算起点如下 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要求为2,0元); 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需要支付现金 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上 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部审核同意。 (二)库存现金限额要求 1、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 多少,结合企业 详细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同意。企业 库存现金限领一般为3-5天支用量。 2、企业各单位现金支出 范围要严格按企业 有关要求执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出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确保现金管理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三)现金收支日常管理 1、企业各单位 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 原则,现金收入应该日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应按企业现金管理 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 2、不得以收抵支。即企业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企业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企业现金 开支应严格按企业现金管理 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4、因生产急需或采购地点不拟定、交通不以便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且数额超出限额,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经财务部同意,可于限额外提取现金。 (四)现金核实和清查 1、企业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应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经稽核人员审核 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手续,并按要求登记现金日志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时将总账 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志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为了加强现金日常管理,及时发觉和预防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责任人或指定 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现金(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 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 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制定,详细是: (1)货币资金 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别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登记和保管工作。 ⑶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 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4) 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 审批制度。 (5) 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 专用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施印鉴分管制度。 (6) 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人员应与负责现金清查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存款对账人员相分离。 2、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 “收、发、存”管理制度,领用 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时检验,以预防短缺。 3、对现金收付 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4、对企业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现金管理有关要求,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详细业务时,应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入 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存帐外公款,设置小金库。 5、企业 出纳人员应定时轮换,不得一人长久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七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 范围、方式及结算 要求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 《银行结算措施》及其补充要求,经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企业对资金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措施》和企业 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企业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 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要求,对结算票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干够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及有关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完整有序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要求办理各类债权委托手续。 (二)银行存款核实及日常管理要求 1、企业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志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 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志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企业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应按企业外币核实有关要求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志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 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确保账实相符。禁止以“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作为记账根据,私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替代银行存款日志账。 4、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保管必须按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拟定 内部牵制原则 要求严 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5、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暂借 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迟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出 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同意并阐明原因后报财务部同意。 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 台账进行核实和管理。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办理结算时,应在月度资金用款预算内另行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外币业务核实措施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 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 交易。涉及: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 交易。企业在核实外币业务时,应按经济业务 性质设置相应 外币账户分别核实。 (二)对发生 外币业务,在即期汇率波动不大时,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 汇率将一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期汇率波动较大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企业 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汇兑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按借款费用资本化 原则处理;其他 均计入当期 财务费用。资产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 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变化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拟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汇兑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我司采用 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汇率中间价。第六章应收及预付款项核实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核实与管理 范围 企业 应收及预付款项涉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实、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核实与管理 内容 (一)应收票据日常管理 1、应收票据是核实企业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 商业汇票,涉及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企业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 有关要求进行严格 审核、验收,对正当应收票据要逐笔统计应收票据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协议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薄”内逐笔注销。 3、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要求可持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者经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 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 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 要求,应收票据实施实物与记帐分管原则。票据经办人员按企业票据管理要求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 管理台账。 5、票据贴现由财务部办理。根据企业资金实际需要,由财务部提出贴现计划,经部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根据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银行提取票据,并对贴现票据进行仔细审核,办妥相应 票据贴现手续后与贴现银行办理票据交接。 6、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日常管理 1、应收账款是核实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 货单位收取款项。 2、财务部门应加强相应收账款 核实和管理。每月终了,将已确认收款 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账相符,对超出信用回款期不回款 客户进行预警,并及时办理对帐,把拖欠 应收账款余额反馈给销售、信用风险管理处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货款回笼,防止发生损失。 3、每年应定时相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 应收账款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按要求程序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坏帐准备。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 应收款项(涉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白其发生了减值,根据其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余额 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 企业拟定相应收款项按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企业根据债务单位财务情况、现金流量等情况,拟定详细提取百分比为:账龄为信用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信用期以上1年以内按2%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1-2年,按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2-3年,按2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3-4年,按3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4-5年,按4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5年以上,按50%计提坏账准备。 (3) 企业 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实。 第七章存货核实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存货核实与管理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 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依然处于生产过程中 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 材料和物料等,主要涉及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第三十二条存货计价 企业 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购入 存货入账价格涉及:买价、运送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送途中 合理损耗、入库前 整顿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2、自制 存货,以制造过程中 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 、委托外单位加工 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 实际成本、委外加工费、运送费、装却费、保险以及按要求计入成本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 存货,应按投资协议或协议约定 价值拟定,但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按照该项存货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盘盈 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 市场价格。 6、接受捐赠存货,按如下要求拟定其实际成本: (1) 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按凭据上标明金额加上应支付有关锐费,作为入账价值。 (2) 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犹如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 ,按同类或类似存货 市场价格估计 金额,加上应支付 有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犹如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应按该接受捐赠存货估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企业经过非货币性资产互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存货入账价值确实定执行有关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存货核实措施 1、企业生产所需 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2、库存商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其他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实成本。 3、企业生产过程中领用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摊销法核实。生产领用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4、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和核销措施: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原则和计提措施: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措施: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至竣工估计将要发生 成本、估计 销售费用以及有关税金后金额。 5、存货数量 盘存措施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成果,经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表”,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别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后按要求程序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待同意后再根据不同原因和相应 处理决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核实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分类 1、我司按投资目 和经济实质将拥有 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 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如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涉及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第三十五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实认根据和计量措施 1、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协议 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有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有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经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3、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 交易费用; (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经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 财务担保协议,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货款货款承诺,按照推行有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 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合计摊销额后 余额两项金额之中 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 金融资产转移确实认根据和计量措施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全部权上几乎全部 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了转入方,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存了金融资产全部权上几乎全部 风险和酬劳,继续确认所转移 金融资产,并将收到 对价确以为一项金融负债。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存金融资产全部权上几乎全部 风险和酬劳,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将下列两项金额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2) 因转移而收到 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全部者权益 公允价值变动合计额之和。 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 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 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 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全部者权益 公允价值变动合计额中相应终止确认部分金额之和。 第三十七条 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拟定措施 1、存在活跃市场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 报价拟定其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涉及参照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 各方近来进行 市场交易中使用 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 其他金融工具 目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拟定其公允价值; 3、初始取得或源生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拟定其公允价值 基础。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 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措施 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以外 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 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 金融资产,涉及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金融资产(涉及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 金融资产),涉及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摊余成本计量 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白其发生了减值,根据其账面价值与估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 估计将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 ,在拟定有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估计将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经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初市场收益率对将来现金流量折现拟定现值之间差额,确以为减值损夫,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临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全部者权益公允价值合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三十九条 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或协议,其中长久投资协议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对外正式签订。在签订投资协议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移交;投资完毕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 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四十条 投资 股票和债券资产可委托银行、证券企业,信托企业等独立 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我司自行保管。如由我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 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 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 日期等详细统计于登记簿内,并由全部在场人员署名。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对我司 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 会计统计,进行详尽 会计核实,按每一种投资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簿,详细统计有关资料。 第九章长久股权投资核实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长久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实定 1、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形成,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全部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久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 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 面值总额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形成,在购置日按照支付 合并对价 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有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 长久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实定: (1) 以支付现金取得,按照实际支付购置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 价款中涉及已宣告发放但还未领取 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 价款减去已宣告发放但还未领取 现金股利 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不涉及自被投资单位收取 已宣告但还未发放现金股利和利润; (3) 投资者投入,按照投资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在拟定投资者投入 长久股权投资 公允价值时,在该权益性投资存在活跃市场,应该参照活跃市场信息拟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按照市场信息拟定其公允价值 情况下,应该将其按照一定 估值技术等合理 措施拟定 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第四十三条长久股权投资核实措施 1、成本法 对实施控制 长久股权投资(企业持有 对子企业 投资)采用成本法核实,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长久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实; 2、权益法 应该采用权益法核实 为如下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3、投资企业因降低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长久股权投资,应该改按成本法核实。并以权益法下长久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成本法核实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应该改按权益法核实,并以成本法下长久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拟定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权益法核实初始投资成本。 4、拟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根据;按照协议约定,与被投资单位有关 主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投资方一致同意,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加决策 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第四十四条 长久股权投资 管理措施 1、企业长久股权投资确实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分析,投资方式及投资回报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投资立项申请,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财务部门按企业投资付款操作程序核对审核无误后子以办理投资付款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2、企业章程要求,各子企业未经企业同意或授权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必须由子企业直接对外投资,应遵照企业章程 有关要求,经子企业有关决策层同意后,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同意,并按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程序推行信息披露后,子企业才干办理对外投资有关事宜。 第四十五条长久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法核实、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长久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白其发生减值,按照类似投资当初市场收益率对估计将来现金流量折现拟定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提长久投资减值准备;其他投资,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措施计提长久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章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核实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出一种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有关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位价值较高 有形资产。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一)企业固定资产实施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管理体制,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设备处统一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 核实,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 折旧 账户处理,正确反应固定资产 增减变化。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企业章程要求 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大会同意后,由基建技改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投资核实。 (三)企业设备处负责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 审定工作,针对固定资产 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在年度内分期核实大中修理费用,计入成本费用。 (四)固定资产 清查盘点由企业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参加。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外购 固定资产 成本涉及买价、进关税等,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 其他支出。 (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必要支出构成。 (四)投资者投入 固定资产,按投资协议或协议约定 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按公允价值入账。 (五)非货币性资产互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 固定资产,应分别按有关会计准则拟定。 (六)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 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值中较低者入账。 (七)在原有固定资产 基础上改建、扩建,按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 变价收入,加上因为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 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损赠 固定资产,按如下要求拟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按凭据上标明金额加上应支付有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犹如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 市场价格估计 金额,加上应支付 有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犹如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应按该接受捐赠 固定资产 估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在财产清查中盘盈 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 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 新旧程度估计 价值损耗后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 (一)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 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 折旧措施)。结合企业 实际情况,在不考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前提下,拟定企业固定资产 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和估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 3%5% )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估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10433%5% 2.21%9.5% 设备及运送673%5% 13.57%--15.83% 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基本原理计算拟定。 (二)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范围 1、固定资产应该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长 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降低 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2、 已提足折旧(即逾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 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已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 固定资产,应 该按预估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 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 4、企业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 使用寿命、估计净残值和折旧措施进行一次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估计净残值和折旧措施变化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有关会计准则要求处理。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企业对固定资产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中发觉 盘盈、盘亏、毁损、报废 情况,经过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管理权限及要求程序报经企业设备处审核鉴定后,上报企业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财务部门按有关要求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税前扣除事项。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措施计提。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及长久待摊费用核实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核实与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没有实物形态 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涉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 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 价款入账,涉及购置价款、有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成预定用途所发生 其他支出;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成本,应该按照投资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拟定,在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 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入账; 3、经过非货币性资产互换和债务重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 无形资产成本,应该分别按照有关会计准则拟定。 4、企业取得 土地使用权一般应确以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 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实,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对于外购 房屋建筑物,应合理划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价值入账,假如确实无法合理划分,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实;对于变化土地使用权用途,将其作为出租或增值目 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 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 支出,同步满足下列条件,确以为无形资产: (1)完毕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毕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 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 方式,涉及能够证明利用该无形资产生产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可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 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毕该无形资产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 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 实际成本入账。 (三) 无形资产摊销 1、根据无形资产 协议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有关教授论证等综合原因判断,能合理拟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作为使用寿命有限 无形资产;无法合理拟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视为使用寿命不拟定 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 经济利益 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拟定预期实现方式,采用直线法摊销。 3、使用寿命不拟定 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4、无形资产 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期限内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产生 经济利益经过所生产 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 ,其摊销金额应该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5、无形资产 应摊金额为其成本扣除估计残值后 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 无形资产,其残值应该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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