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院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 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 防治虚假医疗收费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以 票管收”的作用,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山 东省财政厅、卫生厅印发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收费票据的购领与使用
1.1财务科是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内部 牵制和定量控制的原则,应由指定的收费票据专管员统一负 责票据的购领、使用、管理等工作。
1.2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等收费票据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印制。购入时,财务科 票据专管员持《财政票据领购证》,根据核准的日常票据用 量及请购方式,向昌乐县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1.3购入收费票据后,由票据专管员验收入库,详细登 记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及数量,并注明票据购 入、印制渠道。
1.4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分次限量领用制度。根据门诊、 住院收费工作量情况领用收费票据,原则上控制在1个月的 使用量为宜,由收费科室主任统一领取,适量分发给收费人 员。
1.5票据专管员根据收费科室或收费人员,按票据种类 详细填写《医疗收费票据领用登记簿》的相关内容,票据专 管员、领用人相互签字。
1.6收费人员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 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交回票据专管员 处理。
1.7收费人员必须按照票据序号使用收费票据,严禁跳 号使用收费票据。
1.8收费人员开具手工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 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 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
1.9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按规定的用途使 用,不得串用。门急诊留院观察病人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1.10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只能由财务科人员领取,用于银 行存款转户、支取医疗保证金、离休人员医药经费、在职医 保费用、新农合费用等。
1.11门诊病历、收款收据等内部收费票据,财务科根据 医院业务需要由专人印制。
1.12门诊挂号人员凭现金交款单直接向票据专管员领 取等额等量的门诊病历,票据专管员在交款单上签字注明。
2. 收费票据的作废与重制
2.1作废票据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要求票据 三联及相关附件齐全,收费人员在票据上简要说明作废的原 因,相关科室主任审签,并加盖“收费票据作废专用章”。
2.2重制票据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原票据三 联齐全,收费人员在原票据上注明原因,相关科室主任审签 后办理票据重制,而且下一票据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与重制 票据相关联。
3. 收费票据的退费
3.1门诊病人退费
结合现阶段收费工作的特点,医院将逐步推行门 诊集中退费。设置专用微机退费窗,审批足额备用金,授 权门诊收款处主任或复核人统一负责退费。
办理门诊退费时,收费票据三联、特检申请单或 处方必须齐全,接诊医生、相关科室主任签字,原收费人员 进行退费。
收费人员错打收费票据或划价不正确造成的退 费,由收款处主任或复核人签字直接退费。
已收取的病人药品费,由于药房无药或过敏反应 等原因需要退费的,由门诊药房主任、门诊部主任审签后办 理退费。
特检项目已收费,原则上不予退费。由于特殊原 因确需退费的,如病人不能做检查、设备出现故障等,先由 相关检查科室主任签字,并注明退费原因,再由门诊部主任、 医务科主任审签后方可办理退费。
门诊医保病人刷卡退费的,严禁退付现金。退费 时,病人需提供社保卡及交费票据,由门诊收款处主任复核 后退付到病人社保卡内,同时病人要在收回票据上签字。
所有门诊收费票据作废、退费事项应由门诊部咨 询台导诊员负责,协同病人办理。
3.2住院病人退费
因科室多记或错记的病人费用,由护理部主任根 据记账系统审核确认后,病人所在科室护士长按医院规定办 理退费。
住院预交金在病人住院期间不得退费,病人退号 除外。退号时病人需交回住院卡片、预交金收据联、餐卡、 领物券,且病人在预交金收据联上签字,住院处主任审签后, 按照相关手续办理退费。
病人住院费用结算后原则上不予退费,特殊情况 下,由院长审批。收费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退费,当天发 生的事项由住院处主任审核后办理退费。
3.3原则上病人当日就诊当日退费,不得由一人独立办 理票据退费的全过程。
3.4病人所退费用跨月属以前月份,不能直接在收费系 统中退费的,由病人持相关手续,报院长审批,财务科办理 退费。
4. 收费票据的核销
4.1收费票据原则上实行二级核销。按照已使用的收费 票据序号,票据专管员与收费科室主任进行核销;收费科室 主任再与收费人员进行核销。票据专管员、收费科室主任或 收费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填写《医疗收费票据核销登记簿》 的相关内容,并相互签字。
4.2票据专管员以收费科室交回的票据存根联、收费日 报表为依据,及时办理票据注销登记。
门诊收费票据以经审核无误的门诊收费人员结账 单中的票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核对注销。
住院收费票据以经审核无误的住院收费人员日报 表中的票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核对注销。
挂号收费票据以经审核无误的挂号票据使用区间 及结账单为依据,核对注销。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领用人交回的票据存根联为 依据,与记账联金额逐页核对,逐页核销。
医院自制收费票据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费凭 证为依据,核对销号。
5. 收费票据的管理与销毁
5.1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的 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等工作。
5.2财务科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库, 做好票据存放库房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工作,确保 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5.3收费科室或收费人员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 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报告票据专管员, 医院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票据专管员以书面形式报 送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核查、处理。
5.4收费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出借、转让收费票据。必 要时,由票据专管员进行票据调配,并办理相关手续。
5.5收费人员因调动、退休等原因未使用的收费票据,
由票据专管员负责监收,并办理票据注销、过户手续。
5.6对领用的收费票据没有及时进行核销的科室或收费 人员,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再予领取新的收费票据; 同时票据专管员要及时查明未核销票据的原因。
5.7票据专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手中 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进行核对,真实了解收费票据的使用情 况,确保票据的安全与完整。
5.8未用完的订本式收费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年度终 了由票据专管员收回,并对空页逐张加盖“收费票据作废专 用章”。
5.9门诊挂号室、门诊收款处等科室的票据存根应按照 收费人员、收费时间编制《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统计表》;住 院处票据存根要按照票据使用顺序和时间装订成册。次月份 所有票据存根一律上交财务科统一保管。
5.10医技检查项目票据“科室联”或“记账联”应按 规定的格式粘贴在检查申请单上,由执行科室根据检查的日 期、项目分类妥善保管,待物价检查、质量考核等使用。
5.11每月终了,所有作废、退费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 计,编制医疗收费票据作废、退费统计表,并上交财务科审 核。
5.12财务科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 联,票据存根联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票据存根保存5年 确有困难,应报请院长审批,同时向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提 出申请,核准后提前销毁,提前销毁的票据存根保存期不低 于3年。
5.13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 但应予作废的收费票据,由票据专管员负责编制《医疗收费 票据销毁申请表》,报请院长同意,交送财政局票据管理中 心核销后销毁。
6. 收费票据的监督与检查
6.1财务科对各收费科室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6.2票据专管员对收费人员的作废、重制、退费票据要 逐页、逐项审查核对,票据作废、重制、退费的执行情况与 收费人员的绩效挂钩奖惩。
6.3对违反本制度购领、使用、管理医疗收费票据的科 室或个人,依照《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和有 关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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