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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022409 上传时间:2025-04-1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5.18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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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加 强统筹协调,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修订本 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 统一领 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 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 硬件集群、 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 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经费开展的 信息化项目,科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但使用科研经费建设 的需接 入校园网的信息系统须符合学校信息安全、系统集 成和数据共享 的规范要求。学校各直属附属医院的信息化 项目报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项目 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独立或在其他项目 中的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建设与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化基 础设施、信息系统、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信息化运维 服务、其他等五类,具体内容见附录一。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分为以下2类: A类项目,由学校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立项的各类 信息化项目,及其他单位立项的全部为信息化建设内容的 项目。 B类项目,由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立项审批、下达经费 的项目中含有的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子项目。 工程类项目中,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属A类项目;以 工程建设为主的,属B类项目;信息化建设内容与工程建 设内容占比相当的,按A、B两类项目分别立项,统筹组织 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育信息化工 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信息技术与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校信息化项目的归管理,统筹学校信 息化建设经费和项目管理,配合学校采购部门完成信息化项 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校各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七条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责任 主体,负责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编制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 提出建设需求,具体实施信息化项目申报、项目采购、合 同签订、项目建设,以及应用推广、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分类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公共信 息支撑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计算机存储系统、数据平台、 基础软件及中间件、各类机房建设等。 (二)信息系统包括各类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网站建设等。 (三)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包括智慧课室、录播系统、 信息化教学平台、教学资源建设等。 (四)信息化运维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 信息化运维等。 (五)其他不在上述四类中的信息化项目。 第九条 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分项目立项、 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监督及考核等环节。 A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 责,B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其预算审批的职能部门和单位 组织。 第十条项目立项 所有信息化项目实行先立项审批、后拨款建设。 A类信息化项目立项一般分为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批 准立项3个阶段。 项目申报。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信息技术与网 络管理中心启动学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建设 单位按照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发布的申报指引申报项 目。 审核论证。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采用专家论证或内部评审两种形式,对各建设单位申报的信 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预算合理 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建设单位负责论证材料的准备和问询 答辩。 批准立项。对于论证通过的项目,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 中心按项目优先级进选建议建设项目,报学校审议通过后, 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向建设单位下达批准立项通知。 建设单位接到 立项通知后,组织项目实施。 B类项目的立项由其预算审批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组织。 立项阶段,职能部门和单位将信息化建设内容报信息技术与 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并将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作为B类项目的立项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立项计划实施项 目、按进度完成项目,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项目 情况组织项目监理。 (一)项目采购 信息化项目在采购时实行先审核、后采购位负责在学 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购计划、提交采购申请、采购 需求。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是学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归 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信息化采购项目购前论证、采 购需求及预算审核、核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性文 件释疑和说明。 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信息化项目采购实施工作。 (二)合同签订 信息化项目采购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学校采购管理 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完成合同签订。 (三)项目建设 合同签订后,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会同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学校统一的信息技术规范标准, 指导承建方完成项目建 设。建设单位应定期向信息技术与 网络管理中心报告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项目经 费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信息技术与网络 管理中心审核。对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的,由信息技术 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批;有实质性变化或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 中心无法确定的,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交学校审 批。 (五)项目终止 项目因故发生终止,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清理资产清单,向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交项目终止 报告,经建设单位分管校领导、分管信息化校领导同时审 批同意后,办理项目终止后续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信息技术与网络 管理中心,根据合同和学校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初步验收。 (三)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 中心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信息技术与网络 管理中心审核,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组织竣工验 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完成资产报 增和财务结算工作;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要 求限期 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监管及运行考核 信息技术与网络 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检查和督办,定期对 项目完成情况、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 汇总报学校。各建设单位项目完成及考核情况将作为后续 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和信息 安全等级保护2.0的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安全工作主体责 任,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 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在建设的同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 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中,同步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和分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形成与业务应用紧密结合、技 术上自主可控的网络安 全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 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达到相应安全等级要求后,方能 正式上线运行,否则,将不予上线运行。 第五章信息化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校信息 化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教育培训,不断 提高全校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技术素养。 第十八条信息化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时,项目建设单位 应定期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用户培训,加强应用宣传与推广 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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