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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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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的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预、结算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在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审核实行项目部负责制,经济管理部对项目部的审核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中心范围内各类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对于招标项目的预算管理执行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审查部门职责分工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所有建设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审核。具体包括: (一)负责施工前对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标的价的审核; (二)负责合同履行中由于工程洽商、变更引发的工程费用的审核; (三)负责施工过程中对甲指材料设备价格的确认; (四)负责对总承包工程、各分包工程及其他工程办理竣工结算。 第六条经济管理部负责项目管理中心所有建设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一)负责对所有外部招标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合规性复核; (二)负责对所有超出成本指标的项目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 (三)负责监查项目部的审核质量,对其审核结果随时进行抽审; (四)协助项目部解决预、结算中的难题,在业务上给予支持与帮助; (五)负责审核公司以往项目遗留的、维修改造的工程预、结算。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七条工程预算的审核与审批 (一)工程预算审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工程图纸、技术交底及有关预算审核基础资料齐全; 2、施工单位预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完整; 3、经办人已审定的合同草稿; 4、填写合格的工程预算审定记录单。 (二)工程预算的审核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设计资料为依据,在深入做好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现行规定、设计规范和标准、工程预算定额,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主要审核: 1、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2、套用的单价是否合理: (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第一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一致,第二仔细检查定额中主材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2)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应弄清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3)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否合理。 3、费用的审核,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下浮是否充分体现了竞争优势等. (三)预算审核过程要有详细的审核记录,审定合同金额后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选用合同价款方式,明确价款调整的方法,包括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洽商变更的调整方式、暂估价的认价及处理原则等,保证合同经济条款内容的严谨、规范. 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文件完整,施工内容明确的工程。需明确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设计方案齐全但现场条件不明确,工程量有可能发生较大调整的工程.需明确工程量计算依据、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暂估价合同:适用于工程急于施工但设计或其他现场条件还不明确,其工程内容有可能发生较大调整的工程。原则上不建议采用此合同形式,如确需采用,应在合同中约定其预算定额子目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计价依据和各项费用的费率。 (四)项目部审核后预算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除其合同金额超过成本指标的须报经济管理部进行复审外,其余的可直接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工程合同. (五)需复审的,在项目部提供完整资料后,经济管理部须在5个工作日复审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项目部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并将修正后的预算重新报审,经济管理部签字确认后报中心总监批准。 第八条工程变更的审核与审批 (一)合同执行中因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导致的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批实行“限额控制、季度结算”制度。 1、“限额控制”是指在以下标准以内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的签认由项目部负责审核,项目经理批准;超过以下标准的须在变更实施前7日报经济管理部,经济管理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本指标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总监批准,批准前项目部不得组织实施,也不得将工程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1)住宅工程,凡单项洽商变更费用超过10万元或合同标的价1 %的; (2)一般公建,凡单项洽商变更费用超过15万元或合同标的价1%的; (3)大型公建,凡单项洽商变更费用超过0万元或合同标的价0。5% 的; (4)室外管线、环境工程,凡单项洽商变更费用超过5万元的。 2、“季度结算"是指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批准后,项目部应在15日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变更价款预算书进行审核,正确判定变更产生的原因,并在每季度初 (当月20日之前)按规定将上季度全部变更审核情况上报经济管理部进行合规性复核,经济管理部在10个工作日复核完毕并出具意见,由项目部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并将修正后的预算重新报审,经济管理部签字确认后上报中心总监批准,批准的汇总表将作为该工程季度变更结算的审定依据。 (1)根据变更的内容将变更划分为: A类: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 纠正图中失误或其他完善事项; B类:由于项目部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施工过程组织不利,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C类:由于项目管理中心总监或职能部门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D类: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变化,导致发生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的。审批此类洽商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中相关内容的约定。 (2)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A、合同中有适用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B、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C、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组成,经项目部批准后执行,批准的价格应保持与合同其他价格组成水平一致。 (3) 项目部报送资料要求 A、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季度结算汇总表; B、变更工程量计算书; C、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资料等. 第九条工程结算的审核与审批 (一)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满足合同中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2、具备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 3、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4、施工单位结算书符合编制要求、所附资料齐全。 (二) 工程结算一般按每个工程合同为结算对象,原则上,无论那种工程采用何种合同价款方式,均应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工作,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1、住宅工程、一般公建,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 2、大型公建,竣工验收备案后六个月内; 3、室外管线、环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两个月内; 4、其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个月内。 (三)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是一项集技术与经济为一体的工作,项目部预算人员应与工程管理部门紧密配合,熟悉合同内容,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全面审查、逐项核实,审核内容的重点是: 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引发的工程费用是否按规定审定; 2、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合同中指定价格的差价计算是否合理; 3、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价格与合同中暂估价的差价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4、正常结算项目之外的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种证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费用计算是否合理、准确等。 (四)项目部在完成审核工作后应编制审核报告书,报告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别、施工单位; 2、审核范围及文字说明; 3、审核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4、工程结算书、核算对比表及说明; 5、工程竣工结算审定表; 6、审核人签字、审核日期; 7、与审核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经济管理部进行合约性检查,合约性检查不对结算的具体内容负责,只判定其结算价格是否符合合约规划要求,签署意见后上报中心总监批准。对于下列情况的工程结算,经济管理部必须进行合规性复核,合规性复核不对结算的具体工程量负责,只审核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1、所有工程,凡结算价格超过成本指标的,经济管理部2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处理意见. 2、所有工程,虽然结算价格满足成本指标要求,但属于以下情况 (1)住宅工程,结算价格超过合同标的价5%的,经济管理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一般公建,结算价格超过合同标的价5%的,经济管理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大型公建,结算价格超过合同标的价10%的,经济管理部20个工作日 内审核完毕; (4)各分包工程,结算价格超过合同标的价5%的,经济管理部10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经济管理部在审核完后出具审核意见,由项目部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并将修正后结算重新报审。 4、经济管理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向中心总监提出外审申请,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的复核工作,咨询单位须在公司供方资源库中选择。其咨询费用归入本项目工程招标及造价咨询费用科目。 5、凡需要复核的工程结算,无论采用何种复核形式,其最终结果须由经济管理部签字,上报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条凡属于外部招标工程,竣工结算后,审核部门应根据结算结果编制工程造价分析报告报送经济管理部。工程造价分析内容应包括: 1、建筑工程的工程概况; 2、各部位材料做法、设备专业工程设置情况; 3、各专业、各预算科目单方造价; 4、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5、工程实体及主要材料单方实物量等.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管理 (一)工程预结算文件及其相关文档作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由各审核部门设专人负责归档。 (二)工程预结算及其相关文档的归档范围: 1、设计概算书; 2、审定的工程预算书; 3、工程施工、材料设备订货合同; 4、设计变更、设计交底及甲乙双方往来文件等相关资料; 5、批准的结算审核报告书等. (三)各审核部门应设置专人负责明源成本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价格审定后应及时、准确地录入结算数据,同时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表提供给财务管理部备案,若发现工程累计付款已超结算价或在保修期内其保修金额不满足合同约定金额的,应及时通知财务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每月30日前将本月项目部已审定的工程预结算明细报送经济管理部,便于管理中心随时掌握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动态。 第十三条经济管理部对项目部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实行每年定期检查、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十三条 在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司予以通报表扬、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 在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公司给予处罚 (一)若工程预结算审核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司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等处罚。 (二)若工程预结算审核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致使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失实的,公司可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开除。 (三)若工程结算复核中发现该工程复核核减金额超过合同变更金额10%以上的或项目部多次修改后其结算仍存在原则性问题的,经济管理部可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总监,由中心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七章相关表格 第十八条相关表格 附件1:项目设计变更、洽商结算汇总表 附件2:工程预(结)算审定记录单 附件3:工程预(结)算复核记录单 附件4:工程竣工结算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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