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医院交接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18602 上传时间:2025-04-1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交接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医院交接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医院职工交接分: 1. 主管人员交接; 2. 经管人员交接。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及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医院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医院职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 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可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缺少公物或致医院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