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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办法2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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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办法2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C61DB
编写人: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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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一、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我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并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 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 2007)制定。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
四、职责分工
监控室加强以后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并要求采倔单位按照此规定使用、管理、维护。
五、具体管理规定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断电控制图(监控室)等各种技术图纸,经监控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协助,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
3.主干通讯电缆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远控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
4.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维护人员主要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线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管理。
5. 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监控线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监控电缆,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 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监控电缆时,必须提前 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改动。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7.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余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电缆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电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8. 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测)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 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10. 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处以监控设备价格2~5倍的处罚;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1. 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传感器,导致监控电缆破皮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12. 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由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科向监控室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 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
附1:对于监控线延长、回收、整理的方法
一、监控线延长:
1) 提前领取监控线
2) 打 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延长;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及故障断电撤除。
4) 将监控延长线两头剥好,一头接入新的接线盒中;
5) 打开原来传感器的接线盒,并拆开传感器尾线;
6) 将传感器尾线接入到新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7) 将延长线没有接线盒的一头接入到原来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8)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9)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10) 监控室恢复已撤除的故障闭锁设置。
二、监控线回收:
1) 尽量回收两个接线盒中间的监控线。
2) 打 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回收;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4) 进行线路拆开,再进行连接;
5)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6)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7) 信号正常后,将拆下来的监控线进行整理后升井。
三、监控线整理:
1) 监控线整理时应尽量选在接线盒处,减少线路中的接线盒,减少信号损失。
2) 检查线路,保证整理线路尽量少的造成断线时间;
3) 打 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整理
4)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5) 进行线路接线;
6)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7)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8G9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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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为了加强减速箱正常运行管理,彻底减少减速箱事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修质量管理:
1、凡升井入厂的减速箱必须进行全面解体检修。
2、减速箱内的所有部件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凡超过规定的零部件,一律不准再用。
3、减速箱检修完毕后,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各齿轮间隙进行调整,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后方可装盖紧固备用。
4、机厂人员在检修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各检修零部件的技术数据及更换情况填写好,与检修人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5、无图纸资料时,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拆装,防止错装或缺件。
6、新领的零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退还物供站,不准使用。
(二)安装、更换与质量管理
1、使用单位领用减速箱时,必须先开据领料单(注明使用地点)经机电工区设备管理组审批,到机厂,再到机修厂(或设备存放库)领取。
2、使用单位在领用减速箱的运输途中,必须爱护设备,严禁野蛮装卸而损伤外路轴件,同时必须用棉布将外路轴件包装好,以防止杂物进入轴件。
3、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快查轴要除好锈并摩均黄油,再装联轴器,联轴器必须安装到位,合严联接罩子扣,上齐紧固好联接螺栓,确保同轴度和间隙不超规定,减速箱保持水平放置。
4、安装更换单位如技术不熟练,可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三)使用维护管理
1、减速箱在使用前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加油,付油箱确保油满,主油箱内必须确保油位在伞齿轮3/1以上时方可试车和正常运转。如有专门的技术资料规定的,则按技术资料规定加油。
2、正常运转中,每天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检查减速箱的声音正常与否和油位情况,并进行汇报和记录。
3、检查油位人员在检查油位接盖前必须将盖上和周围20毫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打开,严禁异物掉入油箱内。
4、处罚
1、因检修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检修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检修、验收人员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2、因安装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安装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安装、验收的责任人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3、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隐患,罚维护使用单位1000元/台,同时对责任人处100元/台的经济处罚。
公司职能部室人员对该台设备检查时,发现缺油可对维护使用单位以200~500元罚款。
采掘工作面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安全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0ED73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所用的工具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不经检查直接使用。施工前,必须清理工作地点附近30m内杂物,确保巷道高度、宽度符合施工要求。
2、检修采掘机械设备时,应在顶板、煤帮支护良好、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3、安装、拆除采掘机械设备时,起吊重物若有下滑趋势必须做好防滑措施并必须可靠。所有葫芦吊拉吨位应与被吊物件相符,并留有余量。起吊截割部、本体时,必须采用不少于2个葫芦同时作业,吊拉吨位不小于3t。
4、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起吊重物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施工人员要相互配合,并设专人指挥。起吊时必须先试吊,并设专人观察起吊点各连接处、顶板、锚杆支护情况,起吊必须使用专用锚杆,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6、施工期间,施工地点两头要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或通过施工区域,如确需通过必须征得施工负责人同意。
7、采掘机械检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实施相关闭锁。
8、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照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开机。施工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送电;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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