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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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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A42B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程序以及架设、使用和拆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2 引用文件 GBJ58-1983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线路 是指用于建筑施工、大型装配以及临时用的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动工具等未按电气安装规范敷设的电气线路。 4 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程序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供电公网上乱接线,凡因科研、生产、试验、改造等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必须由使用人填写《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安全管理部审批,并转安全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4.2 安全管理部应根据《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的内容,严格审查,在线路设施负荷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批准使用,并核定使用期限。 4.3 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属违章用电,由安全管理部依据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进行处理。 5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 5.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3芯线或4芯线橡套软线,线芯必须与负荷匹配,其长度室内不超过10m,移动设备的电源线其长度不超过2m。 5.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5.3 临时用电线路不能沿树木捆绑,临时线与支撑物间,线与线间应有良好绝缘。 5.4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间距离应大于0.3m。 5.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线。 5.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5.7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严禁从线路直接引出,不能以插销代替开关分合线路。 5.8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接线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5.9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完毕,必须经使用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准送电使用。 6 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要求 6.1 从架设之日起,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期满后立即由动力处室拆除,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 6.2 临时用电线路不允许超期使用,如确系工作未完、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另办延期使用手续,延长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凡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6.3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6.4 严格按《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中的内容、范围用电,不得超压、超负荷用电,不得转供。 6.5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遵守安全用电有关规定,禁止在临时线上私自搭接其它用电负荷。 6.6 临时用电线路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人要始终保持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找电工排除,凡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设备、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情节和损失程度,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6.7供电线路设施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有隔离设施,使用单位应该有持证人员操作及定期检查,若经检查有不规范安装或操作行为,必须改正,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7 临时用电线路的拆除 7.1 临时用电线路需拆除时,使用单位应报告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派专业人员拆除,并对搭接电处按安全规范处理好,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拆除。 7.2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检查要点 8.1 查易燃易爆场所有无临时线。 8.2 查经审批使用的临时线范围,不得超限、超范围使用。 8.3 查临时线使用期限是否超过规定期限。 8.4 临时线是否沿墙或悬空架设,室内架设时距地面高度是否大于2.5m,室外架设是否大于4.5m,跨越道路是否大于6m。 8.5 临时线是否沿树木捆绑。 8.6 测量检查临时线与门窗、水管、和其它设备的距离是否大于0.3m。 8.7 手拉检查临时用电设备保护接地(零)线是否松动。 8.8 查是否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是否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8.9 临时线是否绝缘良好,导线面积是否与负荷相匹配。 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E42C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确保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分配用电设备电源功率,保证电气设备均衡、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临时用电规定。 1、各车间根据自己临时用电情况向电仪车间提出用电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卡》。 2、要写明用电器具及用电容量、数量、用电时间、用电地点、起始终结日期、负责人。 3、临时用电车间要有专人带领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到所要用电的地点,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接临时电源。 4、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车间人员应联系电气车间负责人派员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并交回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申请卡》。 5、冶炼厂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临时用电地点、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临时用电设备正常使用。 6、各车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挂接任何电气设备,以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7、凡查出车间及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电仪车间有权立即给予拆除,并上报厂部按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B2F87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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