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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的设备、机具安全管理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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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的设备、机具安全管理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5904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保证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必须达到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设置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专人操作,专人看管,实行挂牌制度并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设备四周必须设置可靠安全防护装置。
2、各种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同时进行设备的卫生清理,保持设备的整洁。
3、购进的设备要进行验收检测,要按设备的说明书要求掌握操作要领,设备验收时要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和产品合证书,通过验收,要保证设备完好无损、资料齐全。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要按规定不超龄使用设备,设备到期后立即报废。
5、不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生产厂家购买和出租各种机械设备。
6、设备的拆卸和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拆卸和安装,并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21GD0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
为了使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场区的所有机具设备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并对其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现场的所有机具设备的管理。
3定义
本规定中的机具设备泛指进入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现场的各类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工程设备以及其它设备等。其中:
3.1客运车辆
包括轿车、皮卡车、面包车、越野车、客车等;
3.2运输车辆
包括货车、半挂车、拖车、自卸车、翻斗车、洒水车、抽粪车、垃圾车等。
3.3工程车辆
包括汽车吊、履带吊、轮胎吊、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拖拉机、摊铺机、砼泵车、砼罐车等。
3.4工程设备
包括卷扬机、升降机、桩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葫芦、电焊机、卷板机、剪板机、内燃发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圆盘切割机、木工加工机械等。
3.5其它设备
包括除上述机具设备以外的原值超过2000元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设备(含办公设备)以及集装箱工具房等。
3.6临时车辆
凡是一次性向厂内送货或向外运货的运输车辆。
4职责
项目HSE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期各类机具设备使用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类机具设备办理进厂证前的检查,并办理进厂证,负责车辆的定期(一般每半年)检查和临时车辆进厂的临时检查;负责对承包商定期及日常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组负责监督、配合监理单位检查承包商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批准工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进出场。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
承包商确保所用机具设备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机具设备进厂前的自查以及定期检查,并保存自查结果以备项目HSE管理部门核查;负责机具设备落实专人管理;负责机具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5管理要求
5.1机具设备进厂前的要求:
5.1.1施工设备和工程车辆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并粘贴本项目的设备检验合格标签,才能使用。
5.1.2 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应对设备检验标签实行专人管理,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检查、检验,签发设备检验标签。
5.1.3 施工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操作证,当进入新的工作环境时,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4 对于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必须确保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的有效期内。
5. 1. 5 施工设备入场前,承包商应备全相关证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应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操作上岗证》。
5.2 机具设备现场使用的总要求:
5.2.1 在用机具设备应达到完好的标准:
(1)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
(2)清洁、润滑、防腐状况良好;
(3)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
(4)各部联结紧固;
(5)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6)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
5.2.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 完好标识牌 、 设备待修标识牌 等。
5.2.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摆放整齐,防止意外损坏。
5.2.4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
所有工程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各承包商的HSE人员检验合格后并粘贴相应色标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每季度由承包商组织一次复查,经监理单位复核后,对检查合格的设备按季度用不同的颜色标签予以标识,并建立检查台帐:
1月1日~3月31日 红色
4月1日~6月30日 蓝色
7月1日~9月30日 黄色
10月1日~12月31日 绿色
在指定的颜色代码更换日期的前后7天应更换所有设备的颜色代码;在这段时间内,两种相近时间段的颜色代码都是有效的;在这段时间之后,所有未经检查的设备视为不良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项目HSE管理部门和项目组将不定期对设备状况进行抽查,当发现不合格设备时予以标识,将向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该设备将禁止使用,经过维修后合格的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商必须书面通知项目HSE管理部门或项目组验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HSE管理部门一般每半年的对已办证的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进行一次复查,并予以标识。
5.3 设备安全使用
5.3.1客运车辆、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可靠。
5.3.2工程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张贴。
5.3.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
5.3.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5.3.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
5.3.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人或损坏设施。
5.3.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
5.4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4.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1)机长的职责是:
a)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检查台帐;
b)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
c)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
(2)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是:
a)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b)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c)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d)应达到 四懂 (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 三会 (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4.2凡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主要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
5.4.3承包商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5.4.4检查管理
承包商检查、复查应形成 运输车辆检查表 、 工程机械设备检查表 和 起重机械检查表 。
6.记录要求
6.1记录控制
实施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的要求。
6.2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
6.3记录保存
执行本规定项目HSE管理部门发生、接收的记录保存至项目结束时自行处置。
7.附表
运输车辆检查表 ;
工程机械检查表 ;
起重机械检查表 。
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FB38G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 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十一条 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十二条 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其它。
第十五条 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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