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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参考引用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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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参考引用表正式版 表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参考引用表 序号 执行标准名称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旌工现场。 .11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14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发生 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9施工单位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 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9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1起重工作 a)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3 起重机的操作人员 a)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及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2水上运输 e)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水上运输。 .5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lO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13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 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9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地线。在采用屏蔽电缆的变电站内施焊时,必须用专用地线,且应在接地点5m范围内进行。 吊装 .1 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重大吊装工作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打桩机在安装、拆卸及运行时,其工作现场应用标志旗绳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工作。 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构架吊装 .1 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6在杆根部及临时拉线未固定好之前,严禁登杆作业。 .8横梁就位时,构架上的施工人员严禁站在节点顶上;横梁就位后,应及 时固定。 .9在杆根没有固定好之前及二次浇灌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时,不得拆除临时拉线。 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和DL408的有关部分,并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3邻近带电体作业时,施工全过程必须设有经验的监护人。 .4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进行下列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电击的措施: a)攀登构架或设备。 b)传递非绝缘的工具、非绝缘材料。 c)2人以上抬、搬物件。 d)拉临时试验线或其他导线以及拆装接头。 e)手持非绝缘物件不应超过本人的头顶,设备区内严禁撑伞。 .5 在330kV、500kV电压等级的正在运行的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等。 .3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3(见本部分表A.1)的规定。 .1 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前,必须经检验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2验电时,必须使用同样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压验电器检验高压。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用。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 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该设备上工作。 .4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凡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在停电母线上工作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进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5 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6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做详细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线或短路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设备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恢复送电 .1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工作。 .2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1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 a)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安装前必须依据安装使用说明书编写施工安全措施。 b)充氮变压器、电抗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氧密度>18%),严禁工作人员入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c)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 j)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必须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lO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伤人的可靠措施,工作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 .3对于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严禁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的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工作。 .12取出六氟化硫断路器、组合电器中的吸附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软母线架设和硬母线安装 .1 测量软母线档距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以保证绳、尺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2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6紧线应缓慢,并检查导线是否有挂住的地方,防止导线受力后突然弹起,严禁跨越正在收紧的导线。 软母线爆炸压接 .1进行爆炸压接作业,每次不得超过两炮,作业时严禁吸烟。 .2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及雷管应分别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由专人领用,用毕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炸药及雷管退库;从事爆破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 .3严禁在运行区内进行爆炸压接。 .4 导火索在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其长度应保证点火人离开后到起爆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0s,但不得短于200mm, .7放炮时应通知周围作业人员,并设警戒。 .8遇有哑炮时,必须等15min后方可重新引爆。 .1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被试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严禁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 .2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对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进行调试应办理工作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必要的地方应设专人监护。 .3现场高压试验区域、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或端头,均应设临时遮栏或标志旗绳,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5.6.2.5 高压试验必须有监护人监视操作。加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精神集中, 监护人传达口令应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绝缘手套。 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存放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见本部分表B.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4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 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组立(拆)高塔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表A.1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表.3)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10及以下(13.8) 0.35 154 2.0 20~35 0.6 220 3.0 44 0.9 330 4.0 60—110 1.5 500 5.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表B.1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DL 5009.2--2004的表)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 带电体的距离 m 2.0 3.5 4.0 5.0 6.0 7.0 .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 m 1.7 2.0 2.5 4.0 5.0 6.O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2000北京 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3.1一般要求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3.1.3支护桩及腰梁、横撑、锚杆等,必须经过计算,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5.1.2隧道基坑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5.1.3隧道基坑土石方需要爆破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安部门同意后 方可实施。 5.2.1隧道基坑开挖范围内各种管线,施工前应调查清楚,经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确定拆迁、改移或采 取悬吊措施。 6.1.2盖挖逆筑法施工,必须保持围护墙内土层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6.1.5隧道结构围护墙和支承柱,在底板未封闭前,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 施。 7.1.2隧道喷锚暗挖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自承作用,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适时闭合,当开 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7.2.4竖井与通道、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10.1.5路基采用土工布做渗滤和隔离层时,应根据设计选用材料,其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前应平整地基,不得有带尖角的杂物; 2铺设应沿长度方向进行; 3两幅隔离层应采用焊缝连接。两幅渗滤层搭接,在平面上后幅应压前幅,在斜坡和直墙上应上幅 压下幅,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0mm; 4铺设完毕后应及时摊铺填料,并在3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碾压。 11.1.4钢筋混凝土高架桥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城市正常生活秩序和交通干扰。 12.2.2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与设备管道及检修通道的吊挂件合用,也不得吊挂在管道或其他设备上。设 备管道不得架设在吊顶龙骨上。 19.1.6消火栓安装位置应正确,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 3.2基础防护工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3.2.7沉桩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校正桩的垂直度。钢桩沉设贯入度每击20次不应小于10mm。 3.6.3护筒设置位置应正确、稳定,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其埋置深度,粘土层不应小于1.0m,砂 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5m。 3.6.7成孔施工中如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 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6.15水下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灌注前应在导管内临近泥浆面位置吊挂隔水栓; 2导管底端距孔底应保持300~500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应保持2~3m,并随提升随拆除. 4导管吊放和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 3.7.9锚杆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上层锚杆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m; 4位置正确并应避开邻近地下构筑物或管线,如锚杆长度超过施工范围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5锚固段必须设置于滑动土体1m以外的地层中,锚固段与非锚固段应界限分明。 3.7.14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数量:抗拉试件宜为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根;验收试件宜为总数量3%,且不应少于 3根; 2加荷方式:依次为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验收试验锚杆),133%(抗拉试验 锚杆); 3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量。 3.3隧道施工法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5.3.4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人行便桥应设置禁止机动车或机械通行标 志,并应设置护栏。 5.4.2存土点不得选在建筑物、地下管线和架空线附近,基坑两侧10m范围内不得存土.在已回填的 隧道结构顶部存土时,应核算沉降量后确定堆土高度。 5.4.4基坑开挖宽度,放坡基坑的基底至隧道结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0.5m。设排水沟、集水井或其他 设施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临时支护的基坑,隧道结构边缘至桩、墙边距不得小 于1m。 5.4.11土方及打桩、降水、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作业时,其施工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技术安全规范的规定。 5.4.16基坑必须在隧道和地下管线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回填。 基坑回填前,应将基坑内积水、杂物清理干净,符合回填的虚土应压实,并经隐检合格后方可回填。 5.5.2钢筋运输、储存应保留标牌,并分批堆放整齐,不得锈蚀和污染。 5.5.11钢筋绑扎必须牢固稳定,不得变形松脱和开焊.变形缝处主筋和分布筋均不得触及止水带和填 缝板,混凝土保护层、钢筋级别、直径、数量、间距、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固定应牢固、位置正 确。 5.7.2混凝土灌注地点应采取防止暴晒和雨淋措施. 混凝土灌注前应对模板、钢筋、预埋件、端头止水带等进行检查,清除模内杂物,隐检合格后,方可灌 注混凝土。 5.7.10混凝土抗压、抗渗试件应在灌注地点制作,同一配合比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试件: 1)垫层混凝土每灌注一次留置一组; 2)每段结构(不应大于30m长)的底板、中边墙及顶板,车站主体各留置4组,区间及附属建筑物结 构各留置2组; 3)混凝土柱结构,每灌注10根留置一组,一次灌注不足10根者,也应留置一组; 4)如需要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其留置组数可根据需要确定。 2抗渗压力试件:每段结构(不应大于30m),车站留置2组,区间及附属建筑物各留置一组。 6.2.1隧道结构围护墙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时,位置必须正确,以线路中线为准,其允 许偏差为: 1平面位置: 1)支护桩:纵向±50mm、横向+30 0 mm; 2)地下连续墙+300mm; 2垂直度3‰. 6.3.3钢筋混凝土顶、楼、底板和梁的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高程,并应夯填密实、平整,其允许偏 差为:高程+10 0 mm;平整度10mm,并在1m范围内不多于一处。 如遇有软弱或渣土层时,应采取换填或其他加固措施. 6.3.4隧道洞内每一结构层土方,应根据地质和结构断面尺寸分层、分段进行开挖,其开挖断面坡度必 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出现反坡. 6.3.5隧道洞内土方在未完成相应层的隧道结构前,不得继续开挖下层土方。 7.3.12注浆施工期间应对地下水取样检查,如有污染应采取措施。 7.3.13注浆过程中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及超出有效注浆范围。地面注浆结束后,注浆孔应封填密实。 7.4.3爆破参数应依照浅孔、密布、弱爆、循序渐进的原则按表7.4.3选用,并必须经现场试爆后确定。 7.5.11隧道开挖前应制定防坍塌方案,备好抢险物资,并在现场堆码整齐. 7.6.9混合料应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水泥与砂石重量比应取1∶4~4.5.砂率应取45%~55%,水灰比应取0.4~0.45.速 凝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2%,砂石±3%。 3运输和存放中严防受潮,大块石等杂物不得混入,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混合料应随拌随用,存 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7.6.12喷射混凝土2h后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是14d,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7.6.18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同一批锚杆每100根应取一组试件,每组3根(不足100根也取3根), 设计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取试件。 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最低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 力的90%。 7.10.1隧道施工应设双回路电源,并有可靠切断装置。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得大于36V,成 洞和施工区以外地段可用220V。 7.10.3隧道施工范围内必须有足够照明.交通要道、工作面和设备集中处并应设置安全照明。 7.10.4动力照明的配电箱应封闭严密,不得乱接电源,应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7.10.8隧道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主风机满足不了需要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7.10.9隧道内通风应满足各施工作业面需要的最大风量,风量应按每人每分钟供应新鲜空气3m3计 算,风速为0.12~0.25m燉s。 7.10.12隧道凿岩必须湿作业,装渣、放炮后必须喷雾洒水净化粉尘,喷射混凝土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并定期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 3.4隧道盾构掘进施工法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8.1.3盾构设备制造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整机总装调试合格,经现场试掘进50~100m距离合格 后方可正式验收。 盾构吊运中,不得损坏和变形。 8.4.2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如停歇时间较长时,必须及时封闭正面土体。 8.4.3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掘进,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1盾构前方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 2盾构自转角度过大; 3盾构位置偏离过大; 4盾构推力较预计的增大; 5可能发生危及管片防水、运输及注浆遇有故障等。 8.5.1气压盾构的最低气压应满足工作面稳定和防止涌水的需要.遇有透水性强的地层且覆土厚度较 小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8.5.5气压盾构工作面应保持安全、卫生、空气新鲜,并符合劳动保护卫生要求。 8.8.2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前应逐块对粘贴的防水密封条进行检查,拼装时不得损坏防水密封条.当 隧道基本稳定后应及时进行嵌缝防水处理。 8.11.15钢筋混凝土管片,每生产一环应抽查一块做检漏测试;每生产100环应抽查3环做水平拼装 检验。 3.5隧道结构防水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9.2.3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试验确定。其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低于320kg,当掺活性粉细料时,不应低于280kg; 2水灰比宜小于0.55,并不得大于0.60; 3砂率应为35%~40%; 4灰砂比应为1∶2~1∶2.5; 5坍落度应为100~210mm; 6掺引气剂或引气性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9.2.17防水混凝土试件的留置组数,同一配合比时,每100m3和500m3(不足者也分别按100m3和 500m3计)应分别做两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试件,其中一组在同条件下养护,另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 护。 9.3.2卷材防水层必须在基层面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贴,并在铺贴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施工保护层。 9.4.1涂膜防水层应采用耐水、耐裂和耐腐蚀、无毒(或低毒)、刺激性小的合成高分子或高聚物改性沥 青涂料。施工前应进行涂布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9.4.2涂膜防水层基层面必须坚实、平整、清洁,不得有渗水、结露、凸角、凹坑及起砂现象。采用油溶性 或非湿固性涂料时,基层面应保持干燥。 3.6路基工程及整体道床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0.2.4路堑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掏洞施工。 路堑边坡应边开挖边修理.边坡设防护时,应紧跟边坡开挖施工,否则,应暂留一层保护层,待施工 护坡时再刷坡至设计位置。 10.3.5沼泽地或杂填土地段的路堤应提前施工,对软土层、空洞及暗塘等,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合格后 方可进行填筑. 10.3.7路堤雨季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运、填、铺、压各工序应连续作业,逐段完成; 2路堤周围应做好排水系统,傍山沿河地段,应采取防洪措施; 3涵洞(管)和易翻浆或低洼地段应提前施工; 4严禁在大、中雨或连阴雨天填筑非透水性填料; 5路堤填筑应留横向排水坡度并应边填边压实。 10.3.9路堤填筑应严格控制填料含水量,其碾压密实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填筑按路基长度,每50m(也不大于1000m2)取样一组,每组不应小于3个点,即路基中部 和两边各1点。 2遇有填料类别和特征有明显变化和对压实质量可疑处,应增加测点。 10.3.14涵洞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或砌筑涵洞孔径为±20mm; 2中线位移为±20mm; 3结构厚度: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为±15mm;砌石结构为±20mm; 4结构不平整度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15mm;砌石结构30mm; 5变形缝直顺度为15mm。 13.1.4钢轨焊接接头应按操作工艺规程施焊,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和外观检查。 13.6.5混凝土灌注终凝后应及时养护,其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拆除钢轨支撑架。 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道床上不得行驶车辆和承重。 3.7高架桥梁工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1.2.3基坑上边缘临时堆土不得影响基坑开挖和坑壁稳定,其距基坑边缘不应小于基坑深度. 11.3.7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结构侧模板不应小于2.5MPa; 2跨度小于3m的板、梁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跨度大于3m的板、梁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11.3.11大跨度的简支梁或支架坐落在刚性不同基底上的连续梁或悬臂梁,混凝土灌注应采取下列措 施之一: 1混凝土掺缓凝剂并加速灌注,在最初灌注的混凝土初凝前灌注完毕; 2对支架施加全部结构荷载,使其充分变形后随卸载随灌注混凝土; 3以正负弯矩变换点附近分段,先灌注正弯矩区段。 11.3.14混凝土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承受荷载. 11.3.16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组数,同一配合比其基础和承台每150m3制作一组,墩、台、柱、梁 每100m3制作一组;一次灌注混凝土不足以上规定者,亦应制作一组。 11.4.10构件应在承重结构和构件本身混凝土分别达到设计强度的70%和100%时方可安装。 构件安装前应测放其位置,就位后应及时固定. 11.5.1预应力混凝土不得掺氯盐、引气剂和引气型减水剂。其水泥用量不应超过500kg燉m3. 11.5.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采用的锚夹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型应符合设计和预应力筋张拉的要求; 2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3组合试验时的锚固力不应低于预应力筋标准抗拉强度的90%. 11.5.8张拉机具应专人使用、管理和维护,定期校验.其校验期限不宜超过6个月或200次,其千斤顶 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或检修后均应重新校验. 11.5.24预应力筋放张时的混凝土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 11.5.27波纹管孔道形成后应逐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严禁电火花损伤管道。 11.5.36预制构件的孔道水泥浆达到设计强度的55%,并不低于20MPa时方可移运和吊装. 3.8建筑装修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2.3.2站厅(台)地面必须以轨道中线位置及高程为基准,测放其高程及站台侧面帽石外缘的位置,其 允许偏差为:距离+3 0 mm,高程±3mm。 12.3.4站台面设置的变形缝及检查人孔,其镶边角钢预埋件应与地面基层结合牢固、直顺、宽窄一致 并与站台面齐平。变形缝的盖板条及检查孔盖板,表面应平整并与站台面相平。 3.9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4.6.4动力回路和电气安全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14.6.5扶梯桁架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与保护地线(PE线)可靠连接。 14.6.6限速器、断链保护、断带保护等装置的联动开关及安全保护开关的安装与调整,均应符合产品 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动作应准确,灵敏可靠。 14.7.1自动扶梯安全保护装置应固定牢固,不得在运行中产生位移。 14.7.3自动扶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自动停止运行并发出报警信号: 1无控制电压; 2电路接地故障; 3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的1.2倍; 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驱动链、牵引链和扶手带的断链与断带保护开关动作; 6附加制动器动作; 7梯级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卡住; 8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9梯级下陷保护开关动作; 10安全电路的断电器和保护电动机的断路器动作。 15.1.7预埋件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管路经过结构变形缝时的防护及金属管路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规定. 15.2.8电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铅套管不得变形、漏气,内外应光滑,干燥清洁; 2芯线接续应牢固,线序正确,芯线套管排列应整齐、平直; 3电缆接续不得有混线及断线; 4电缆接头不宜设在电缆与障碍物交叉的位置; 5绝缘电阻及电气绝缘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通信施工规范》TBJ205的规定; 6聚乙烯绝缘与纸绝缘的电缆接续,应设气闭绝缘套管; 7芯线接续长度及扭绞方向应一致,不得改变芯线原有的扭矩和对称性,并恢复屏蔽线对的原屏 蔽层; 8分歧尾巴电缆接入干线的端别与干线应一致; 9灌制气闭后不得漏气; 10芯线接续完毕,应填写接头卡片,并封焊在铅套管内; 11充油电缆剖头应使用电缆清洗剂清洗干净,端盖与电缆护套上下盖应密封严密,护套内应灌满 密封化合物,并不得渗漏,电缆内外护套应分别沟通。 15.3.7高频(智能)开关电源设备的输入电源的相线和零线不得接错,其零线不得虚接或断开. 16.3.11轨道电路区段内连接两钢轨的装置,其绝缘配件应齐全、完整,绝缘性能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 定。 16.3.15钢轨绝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电路中相对的两绝缘节应对齐,不能对齐时,其错开距离不得大于2.5m; 2绝缘配件齐全并不应破损,紧固螺栓应拧紧. 16.3.16无绝缘轨道电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电路区段配置的短路棒、调谐单元、电缆和环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2连接线焊接应牢固。 17.2.4高压柜、低压柜、直流开关柜、整流柜、电源柜等设备的基础型钢应与结构钢筋进行电气隔离, 柜体的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接地。 17.3.28架空接触网设备安装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接触网带电部分至车辆限界线的最小安全间隙为115mm; 2架空接触网带电部分在静态时至建筑物及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50mm; 3架空接触网设备安装后,受电弓与结构的最小安全间隙为150mm; 4架空接触网上配件的横向突出部分与受电弓最小安全间隙为15mm; 5隔离开关触头带电部分至顶部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7.4.2隧道行车段的配线,严禁采用粘接法施工。 17.4.6动力箱、照明箱、电控箱(柜)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线另一端应与变电所低压柜的接地线相 接。 17.5.10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铜质材料. 17.5.15隧道内接地线与隧道外引入的接地线应采用螺栓连接,连接处的表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 定处理. 17.6.3强电回路应和弱电回路分开布线。 18.1.2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应具有防潮、防腐、防蛀的性能,或已达到上述 性能要求的防护措施。 18.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应与环境监控系统和消防监控系统配合,做好接口处理工作. 18.4.14防火阀、排烟阀安装前应做检查,安装后应做动作试验,其动作应灵敏可靠,阀板关闭严密。 3.10给排水施工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19.2.11管道安装位置应正确,其允许偏差为:中心线±15mm,高程为±20mm。 19.3.3设备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表位置、高程、表盘朝向应便于观察及维修; 2液压指示计或液位控制装置应指示正确,动作可靠,显示清晰。 3.11工程验收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4.9.2基坑开挖后应进行地下连续墙验收,并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面无露筋、露石和夹泥现象。 5.9.4隧道结构竣工后,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露筋、露石,裂缝应修补好, 结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9.4规定. 7.11.2隧道结构竣工后,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无露筋、漏振、露石。 11.7.2高架桥结构竣工验收时,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露筋、露石、裂缝、表面平整. 13.8.2整体道床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无蜂窝、麻面和漏振。表面清洁,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mm,变 形缝直顺,在全长范围内允许偏差为10mm。 2外露轨枕或短轨(岔)枕、接触轨预制底座的棱角应完整无损伤,预埋件位置正确。 3水沟直(圆)顺;沟底坡与线路坡度一致并平顺,流水畅通,允许偏差为:位置±10mm,垂直度 3mm。 13.8.6整体道床轨道线路验收合格后应进行通车试验,其运行速度:第一次为15km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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