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苗木、包栽包活,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和绿化区域内建筑垃圾清理、场地平整及植物培育土壤的购置。(苗木清单、图纸为本合同附件)
4、合同工期:总工期贰个月(60日历天).起止时间为:自2015年1月 14 日至2015年3月 15日。具体开工日期甲方口头通知乙方以书面形式经甲方签认日期为准.
5、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 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模式,含税工程总造价人民币¥:3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元人民币),进场七天后甲方支付人民币五万元。
2、 工程完成50%(指苗木种植数量),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验收签认后,三天内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
3、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7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工程总造价的95%(其中含前期已支付的十五万元),甲方逾期不支付视为违约,按每天200元的标准付给乙方违约金。其余5%作为保养金,保养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 工期及安全
1、工期定为贰个月(60日历天),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延顺。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工期顺延。
3、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他人损失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内部相关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引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其苗木严格按照清单提供的品种、数量、规格严格执行,若未按设计图纸和报价清单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将按工程报价清单相关价款给予乙方加倍处罚。
3、乙方提供的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养护并保活,若出现苗木死亡(大苗保证100%存活,小苗保证98%存活,如果出现正常淘汰死亡且不影响设计效果时不需要再补苗),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7天内到现场,并确保在10天内整改、换栽完成。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在保养金中扣除,超出保养金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相关费用及损失均以甲方所提供的数据为准,乙方在该协议中明确认可。同时,只要乙方存在逾期情况,均应承担每日人民币贰万元违约金.
4、乙方对施工现场多次观察、了解并作了合理判断,乙方承包价中包含现场垃圾清理及基层废土处理外运。基层处理完工后须经甲方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对其工程量不予认定的决定.
5、乙方必须保证所有面层回填培栽土(栽植土)厚度达0.3米以上。大径树木必须按规范要求尺寸挖槽及覆土。
6、乙方如有机械施工,必须尽量保证不损坏甲方地下已预埋好的管线(强电、弱电、自来水、排水、煤气管道等),如有不慎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修复,修复完必须经甲方验收,一旦发现有损坏不报或偷偷掩埋的,甲方将以修复费用的伍倍向乙方追偿,修复费用甲方单方认定即可生效,认定赔偿、追偿金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7、其他约定: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必须7天内验收,验收合格后7天内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否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罚违约金伍仟元.
第六条 质量保修及后期养护
1、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2个月,养护标准达到100%存活,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养护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养护期已结束并进行验收,养护期、质保期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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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瓮安县猴场示范小城镇2021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部
承包方:
工程名称:猴场示范小城镇2021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
工程地点: 瓮安县猴场镇
签约地点: 瓮安县猴场镇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猴场示范小城镇2021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部分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猴场示范小城镇2021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二、工程地点:瓮安县猴场镇.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瓮安县猴场镇示范小城镇2021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部分农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及部分砌体。
工程数量:经甲方签认的合格的工程数量。
承包方式:带机具的劳务分包(包工包料)。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工程总价为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乘以单价计算确定
序号
工程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沟渠
30cm*30cm
50cm*50cm
180cm*150cm
120cm*120cm
100cm*100cm
2
蓄水池(含沉沙池)
50m³
3
生产道
宽1m
宽1.5m
宽2。5m
4
生产道带沟
(带30*30cm)
宽1m
宽1。5m
5
田间道
宽3m
7
8
9
备注: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签认的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数量的增减不得计入。
第三条 工期
一、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开工,具体完工时间最迟为年月日.
二、由乙方认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罚款:元/天,罚款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现行行业标准和施工图纸及说明为依据.
二、施工队进场开始施工过程中,如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三、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工验收,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费用。
四、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外观必须美观、线型直顺、表面平整、渠道不积水、水池不漏水且横断面尺寸及结构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条 支付
一、工程计价结算
1、工程计量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税款由甲方承担;
2、余款的%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的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税款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保修
一、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两个月。
二、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需要修理时,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此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以乙方的质量保修金支付,超出质量保修金的修理费由乙方另行支付。
三、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20%,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在乙方工程款支付中扣除.甲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7天内,将质量保修金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安全措施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工作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变卖、偷盗等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在紧急时刻采取果断措施制止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 附则
一、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二、本合同经双方约定签字确认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保修期满,工程结算完毕后即告终止.
三、在合向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
五、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执行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通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其解释权优先本合同。
附件:《相关工程设计图》一套。
甲方 : 乙方: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钢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湘华公司长沙市出版物交易中心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钢筋施工队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快工程进度,便于现场施工管理,项目部对出版物交易中心主体钢筋工采取单包工的形式承包给施工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交易中心工程创省优样板工程,特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正负零以上五层及屋面结构,地下室为剪力墙、外围护墙为空心粘土砌体、内隔墙为轻质隔墙(挺拔钢丝网间墙)。
二、 承包范围
1、 从基础承台起到总栋工程所有柱、梁、楼板、剪力墙、楼梯、阳台、压顶、构造柱、屋面钢丝网、天沟、水箱、部份设备基础、预埋件、拉接筋;预制件钢筋制作、绑扎、对焊、手工电弧焊;来料卸车、转运。
2、 短料的利用、废料收集成堆,并堆放在指定位置
3、 保护层的垫置、垫块的制作(如采用大理石垫块,只需装车、卸车).
4、 钢筋吊装时负责安全及地点指挥。
5、 钢筋台搭拆、拉结筋预埋、焊接。
6、 钢筋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切割片费用。
7、 主体正式开工后,必须保证24小时轮班作业。
三、 承包单价
按第二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按元/吨人工费大包干计算。施工中小型变更均不另计任何费用。工作用手套,由承包方承担。
四、 付款办法
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付款至60%(含生活费)具体方法为:第一次完成至正负零;第二次至三层主体;第三次完成屋面及水箱结构;第四次主体验收一月内一次付清。
五、 工程质量要求
1、 该工程按省优样板工程进行施工及验收。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内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操作、按国家验收标准验收。承包人应选择技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职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职工不得偷工减料,以“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讲信誉”完成本商业楼工程。
2、 钢筋制作:钢筋规格、几何尺寸、型号、数量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的绑扎:按照设计要求绑扎牢固,保证各型号钢筋位置正确,特别注意负弯矩筋的绑扎位置、标高;做好垫块,置好垫块.
4、 浇灌砼时应有块人护筋,楼面负筋和各层柱筋的位置正确无误。严禁浇砼后,再去绑、扭、凿、锚等现象发生。
六、 工期要求
1、 严格按照项目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条件和客观原因阻止施工和延误工期,影响其它工种的施工。如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应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赶上(加班、加施工人员).
2、 密切与各工种配合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任务。
3、 各施工段施工人员安排:基础工程80人、主体工程120人。
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 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暂住住,且注册登记,由工地配发工号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工号牌。
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规范、规程、工地管理制度;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配,严禁酒后作业、穿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3、 上班前须对施工用具、架子进行检查,对脚手架、探头板和有安全隐患的地方需整改后方能进行施工(配合其它工种或通知施工员安排)。
4、 切割机、弯筋机、拉丝机、电焊机、对焊机均必须有块人操作且有焊工执照.
5、 听从施工员指挥,不得冒险蛮干,否则后果自负.
6、 材料、设备吊装由甲方配专人指挥,且乙方派人配合,不得随便指挥吊车作业.
7、 做到工完场清、收工脚下清,下班后各种剩余材料清检堆码好。
8、 工地上严禁喝酒、赌博、喧哗吵闹、打架斗殴。一旦发现送交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且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9、 不得向外抛东西。
10、 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当事人)。
八、 其它事项
1、 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采取奖罚制度。
2、 本工程任务大、时间紧,施工期间除特殊原因不放假,如有停工现象,罚款500元/天(除工地安排假日外)。
3、 非特殊原因,职工必须在食堂就餐,不在食堂就餐者,一旦发现罚款50元/人次.
4、 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罚款500元/次,且返工材料,按市场价2倍赔偿.
5、 对各种规格材料在配料时充分利用配料,不得滥裁、滥割,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以上(价值5倍)。
6、 不得有偷盗行为发生(变卖废品视作偷盗处理),按材料价值的5倍处以罚款.
7、 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20元/人次。
8、 乘吊蓝上下,每次罚款司机200元,乘座人员100元/人次.
9、 浇灌砼后发现锚筋错位,检查不合格者(需绑、扭等),每处罚200元。
10、 班组长每月保证28天出勤,住宿25晚,每天到办公室签到.
11、 安全事故:医药费用超过200元/次以上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12、 以上罚款从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垫壹份,送湘华公司壹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项目部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队承包人
年 月 日
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湖北绅达投资发展
承包人:贵阳邦达钢结构
工程名称:售楼部钢结构主体部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年月日
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湖北绅达投资发展
承包人:贵阳邦达钢结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售楼部钢结构主体部分
2、工程地点:贵州省大方县东关镇
3、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
4、工程技术参数及材料规格要求见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钢结构主体部分及75型彩钢夹心屋面瓦顶、室内楼梯、预埋螺栓.
不包括:基础、土建部分及四周围避
6、合同工期:两个月
①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②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天内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
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c、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伍仟壹佰叁拾肆元肆角陆分
¥:865134。46 元,为总价承包合同。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人工程量增加时,经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
解决。
5、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定后进行签证。
6、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定。
7、发包人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支付合同价款259540。00 (大写贰拾伍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万元,占合同总额的30 %。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259540 .00(大写贰拾伍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万元,占合同总额的30 %。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129770.00(壹拾贰万玖仟柒佰柒拾元整)万元,占合同总额的15 %.
4、竣工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173026。00(壹拾柒万叁仟龙贰拾陆元整)元,占合同总额的20 %。
5、
6、工程保修保证金43256。00 (肆万叁仟贰佰伍拾陆元整)万元,占合同总额的5 %,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计算方: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内未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书后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甚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承担从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该笔逾期款项0。1%的滞纳金,及承担由于停工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2、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对承包人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4、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
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发包人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包人的进场施工
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三通”和场地平整,
6、合同签订后,当天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人提供
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2 套。作为承包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7、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同钢结构施工单位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
求施工所带来的矛盾。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2、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质量、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质量: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括因
发包人处置不当引致的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之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情况,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成本费形式的维修服务。
二、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1、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
发包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不受
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响。
2、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
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3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
改的费用。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
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
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第五条违约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④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误工、机械停滞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者;双方约定发包人
赔偿给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计人民币: 500 元/人,每天机
械停滞台班费: 2000 元/天。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承包人原因不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延误工期从约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担 200 元/天逾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申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不可抗力、保险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
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自然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
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二、保险
1、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
但承包人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2、由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工程险。
第七条其它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人工程款除保险金外支付完毕,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贵阳邦达钢结构
住所:住所:贵阳市云岩区大凹
村思亲园斜对面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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