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跳纤施工规范及工费结算管理办法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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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纤施工规范及费用结算通知
为了解决工程跳纤中存在的尾纤布放不规范、光路资源不准确等问题,消除光网络安全隐患,提高光路资源准确率并保障后期可维护性。经网发、网运相关人员讨论,结合目前的施工流程与施工规范,制定ODF架(光交)尾纤、跳纤布放规范及工费结算标准,现予以发布,请各相关部门、施工队伍及代维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一、 尾纤、跳纤布放规范
(一)尾纤长度选择:跳纤布线时根据跳纤的双端位置选用适当长度尾纤。光交内同侧尾纤跳接优先选择1.5M跳纤;背靠背跳接优先选择3M跳纤;邻近光交跳接优先选择3M跳纤若长度不足选择5M跳纤,且走线必须走下走线并加套管。
(二)布线方式:跳纤走向路由合理(所有尾纤布线时都需经过绕纤架),松弛有度,不可盘留过紧,严禁飞线。
1、正确布线方式:
2。不正确布线方式,以下方式严格禁止:
(三)跳纤布线时要核对好两端位置,检查适配器完好情况,连接时适配器两边法兰头要注意卡好及旋紧.
(四)跳纤布线时注意眼晴不得直对适配器端口,避免纤芯内有光损伤眼睛。
(五)尾纤粘贴机打标签,标签内容为:A端位置,业务名称,B端位置.
(六)标签颜色:以白色为主,大客户为红色。
二、费用结算标准及时限要求
(一)结算标准:普通跳纤为30元/对;跨多个代维单位或县到市为50元/对。多个代维单位结算原则为50/N,N为所涉及代维单位的总数。
(二)结算时间:跳纤完成后一周内,工程施工单位按照结算标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代维单位(按照跳纤申请单,每单单独结算)。
三、执行流程
(一)设计院根据工程设计提出跳纤申请单,模版请参照附件1,并在设计中体现跳纤费用。
(二)网发部施工责任人收到设计院的跳纤申请单,审核通过后发给涉及的跳纤代维单位(跳纤完成时限至少为两个工作日,特殊紧急项目除外)。
(三)代维单位收到跳纤申请单后在限定日期之前完成并反馈完成后的跳纤申请单至网发部施工责任人及施工单位。
(四)施工单位责任人收到代维单位反馈的跳纤申请单后一周之内按单已现金方式按照结算标准与代维单位结算.
(五)代维单位每月10日之前反馈上月跳纤明细,格式参照附件2。
四、补充说明
(一)跳纤所需尾纤由网发部统一提供,集中领用,按单施工,做好记录。
(二)施工单位负责对跳纤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按单双倍扣罚代维单位。
此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6月14日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邮电部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996年6月21日,邮电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搞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维护通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通信线路、管道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建设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确定.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其资质条件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和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三、四级.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设计,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负责本地区和本系统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审批
第五条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施工企业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报送邮电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三、四级施工企业,属于邮电部门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送邮电部审批发证;属于其他部门和地方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邮电部或当地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六条 已有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需升级或变更资质管理部门的,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申报一级的报部一式5份、申报二、三、四级的报部一式4份;
三、有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件复印件;
(四)企业全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职称证件复印件;
(五)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六)企业的验资证明;
(七)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八)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还须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 已有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需扩大业务范围的,应提交第六条第一、第二款及经批准承担所申请业务范围上限规模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第八条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均应达到本办法附件二所规定的相应等级的技术装备要求。
第九条 新设立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先进行资质审查。其资质等级原则上应由最低等级定起。由企业提交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中的(二)、(三)、(四)、(六)、(八)的材料,符合条件者,给予“暂定”等级,取得资质证书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凡“暂定”等级的企业,暂定期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审批,定为正式等级。达不到标准的,对原有企业给予降级;对新设立的企业,取消其资质等级等。
第十一条 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目前尚达不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而又必须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企业,需符合本办法附件三的要求,方可向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一年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 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兼营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申请主营资质时,申请其他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复印件无效.
第十五条 由于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1个月内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一级企业经邮电部报建设部办理;二、三、四级企业向邮电部计划建设司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有关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第三章 施工企业资质年检
第十八条 凡在邮电部领取了资质证书的企业,每年必须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提交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建设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变更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过去一年的财务决算报表以及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要按照资质等级标准逐项自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凡在过去一年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必须有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一、二级施工企业由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3月10日以前连同资质证书副本一并寄邮电部,经部复核作出年检结论,记录在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受邮电部委托对三、四级施工企业进行年检,将年检结论记录在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加盖公章,于3月20日以前将本地区三、四级施工企业资质年度检查汇总表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等级标准,且在过去1年内未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他均匀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三、企业资质条件与所定等级标准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章 施工企业的升级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的升级包括资质晋级和被降级企业恢复原等级。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3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工程,其他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等级资质标准,并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 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并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等级。
第二十六条 申请晋级的企业,首先向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提交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外,并提交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单和省级质监机构质量综合鉴定意见,经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合格同意后,由邮电管理局向邮电部申请,邮电部审核认定该企业的资质符合晋级条件后,经抽查若干个工程,全部合格,按审批程度办理手续,换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因资质年检不合格或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而被降级的企业,通过1年以上整改,经核查确实有明显改进,所有资质条件达到原等级标准的,可恢复原等级。
第二十八条 有关企业资质等级的申报工作在每年的年检后办理,具体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第五章 施工企业的降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检不合格,应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 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两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限期6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 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一起三级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应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降级,可随时办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发现企业在申请资质等级或资质年检中,弄虚作假,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材料,资质管理部门除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质外,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限期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发现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由相关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对其扣留证书,并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等级、专业范围承揽施工任务。未经批准超专业、超规模承揽施工任务的,有关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给予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工程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有权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给予建设单位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转载:本网 发布日期:2007-9-14
为落实公司全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工程施工管理,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达到业主满意,全面落实公司提出的:“工程交验合格率达100%,工程优良率达85%,合同履约率达100%,业主满意度率达80%”以上的质量目标;使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办法如下:
一、 施工管理宗旨:
一切为了业主、一切为了工程、一切为了效益。
二、 施工合同签订与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施工合同的管理存档。
(一) 施工合同签订的要求:
1. 市场经营部承揽施工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将其正本移交给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和存档管理。
2。 各分公司所有分包的施工项目,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将施工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审定.合同内容应包括:分包施工项目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合同书须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印章方为有效。
3。 各分公司如施工需要购买测试仪表和大型机具等固定资产时,按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由所需部门提交申请,工程管理部进行审定,并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选型、购销合同的签订及验收工作。
4. 各分公司如遇包工包料工程时,应按照设计如需购买主要材料时,应根据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由工程管理部评审选定生产厂家、确定规格及型号,由各分公司向评审器材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并统一采购,费用结算价款由各分公司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方可付款。
5. 各分公司凡未将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的施工项目上报工程管理部,其工程价款不计入当年收入。
(二) 施工合同的管理:
1.公司各部门签订的所有施工合同,均交由工程管理部监督、存档管理.
2. 市场部移交给工程管理部的合同文本应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合同附件应齐全。
三、施工组织管理
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建立项目经理(工地代表)制度
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分公司经理聘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报工程管理部确认。该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现场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应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发现漏项、差错等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反映,以便在设计会审时提出解决.
(3)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着重掌握工程概况以及设备、材料的到货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准备情况。
(4)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机具、仪表现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安全使用状态.
(5)重点工程项目(指通信一、二级干线或劳务收入在50万元以上)开工前必须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该设计应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环保、安全、应急方案、文明施工等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工期(业主的具体要求)或工程管理部要求的日期进入工地.
2、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
(1)项目经理应于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开工报告,并发送(或 )至业主(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和所在分公司各一份.重点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开工报告发送至业主.
(2)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场容、场貌工作,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要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合理、工具器材摆放有序、路沟畅通、环境卫生整洁。应做到日清日洁。
(3)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应穿戴有醒目色彩的安全标志服、标志帽。机房内应严禁吸烟和注意安全使用电器。
(4)各分公司应将工程情况汇总后在每周五12:00前上报施工周报。每月28日前上报施工情况月报表.项目经理应记录施工日志。
(5)项目经理要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及时商定工程设计变更和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及签证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报告和表格,做好工程交接及结算工作。
(6)施工期间应注意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编制竣工技术文件打下基础。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部颁各专业“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及规格,做到整齐、完整、准确、及时。
(7)工程完工后应对工余料(拆旧料)进行清点、整理并向业主办理移交。移交时应由双方共同进行清点,双方代表要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加盖业主方公章。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可按原领取材料数量减去实际用量及合理损耗后来确定工余料的数量.包工包料工程的工余料(拆旧料)应由专人清点整理,入库前应填写“工余料清单"并备案。
3、施工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经理应参与并积极配合业主做好完工验收工作。验收时如发现由施工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应责成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好的项目,需由双方代表共同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工程初步验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初验提出的问题,做好终验前的准备工作。
4、工程移交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做好工程移交工作,确保工程工完料清、工完帐清,既交工程又交资料,使工程项目做到善始善终.
四、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ISO质量管理体系的
要求,秉承‘质量第一、服务优质、业主满意’的企业经营理念,把质量目标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1、严格按照部颁通信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施工,严格按照部颁通信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格按照通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坚持安装工程前的设备、材料检查接收工作制度。
(1)与相关方办理安装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的接收工作时,应从数量、质量、规格程式等方面进行核实和检查,仔细验证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做好详细的记录和清晰的标识,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填制《检验验收记录表》。交接记录应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2)经检查确认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器材,应及时向业主反映,不合格的器材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3)自行采购材料时,不得采购三无产品(无合格证、无厂牌、无厂址)。
4、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参与施工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认真审阅施工图设计,了解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2)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示范,统一操作工艺要求。要达到使参加施工的每个人都明确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5、坚持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切实做好每一道工序并主动开展自检和互检工作。每道工序中,后工序要检查前工序的施工质量,确保每道工序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对不符合设计文件质量要求的工序坚决返工。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行专项抽检。
6、工程项目的自验
工程完工后,分公司应首先组织由项目经理、技术管理员、质量检查员、施工班组长组成的自验小组进行自验,重点工程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验,经自验合格并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后,再向业主送交“交工验收通知单”。
7、坚持工程质量跟踪回访制度
在工程保修期内,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分公司对业主进行工程质量跟踪回访。对于确由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保修。
8、要积极参与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树立一级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各分公司应及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优良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初评。对于积极参加申报优质工程工作并取得优质工程奖的分公司,公司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优质工程项目的评选范围及要求见附件一。
五、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编制管理
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是反映施工全过程、记录工程各项量化的指标,为使用和维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的最有效的技术文件,是交工和验收的依据,也是反映施工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1、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按照部颁各专业“竣工技术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及规格进行编制。由各分公司负责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编制完成经校准后交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
2、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业主送交‘交工通知’,并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的竣工技术文件。
3、竣工技术文件内的“工程验收证书"应由业主填写工程质量评语,并且应有验收组织的代表签字和加盖业主红色印章方可有效。
4、工程竣工图纸,可利用原施工图纸改绘,原设计施工图无法改绘或个别变动较大时,应重新绘制。
5、竣工技术文件应一律使用微机打印,严禁用笔书写(特殊情况例外)。资料装订成册应加盖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志章"。对竣工技术资料的总体要求是: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规格一致。
6、工程初验后相关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经业主签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存档.
7、竣工技术资料编制具体编制要求及格式见附件二.
六、工程结算文件编制管理
工程结算文件是确认分公司工程收入的依据,工程结算的编制必须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部颁定额标准为计算依据,应符合业主审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工程结算文件包括:
(1)封面
(2)结算说明
(3)结算总表
(4)结算项目及变更追加工程量(表三)
(5)工余料(拆旧料)交接清单(表四) 必须加盖业主公章和业主代表签字
2、结算文件份数
结算文件应编制5份(业主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附件
(1)施工合同。
(2)全套工程竣工技术文件。
4、工程结算文件的上报
(1)结算文件、审计定案文件和其他附件必须齐全才能上报。上报的工程结算文件经工程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应转送计划财务部.
(2)工程结算文件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当年度工程结算文件的上报截止最后期限为次年度元月10日。
七、分包队伍的管理
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强化公司财务成本管理、有效控制对外分包工程款的支出,各分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1.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工程管理部将对各分公司分包队伍进行重新登记,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登记内容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施工劳务供方评价书)。未经登记和经检查验证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否则工程管理部将不予审核该分包队伍的工程结算.
2。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分包工程结算和应付工程款的审核。没有预收或回收工程款的分包工程项目,计划财务部将不予支付分包工程款.
3.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工程量表已交工程管理部审核完毕。
(2)结算工程量有分公司经理的签字并已加盖部门公章。
(3)分包方已开具发票.
4、如需预付分包工程款时,需书面说明工程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情况。
5、为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年初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分包队伍,每家应交纳公司2万元的施工质量保证金,年底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分包队伍,此款转入下一年度,若发生质量事故此款扣除。
八、工程统计管理
工程统计工作是如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准确分析原始数据,为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及时提供决策信息的基础,各分公司要认真重视.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工程量、合同价款、施工进度、结算收入情况等,统计的数据应做到及时、准确.
九、施工项目分配原则
市场经营部承揽的施工项目,由工程管理部统一安排,安排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各分公司专业分工情况合理安排。
2、根据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服务等情况择优安排。
3、根据年度施工任务的完成情况酌情安排。
4、尊重业主意见,选择信誉好的部门重点安排。
5、 对统计工作认真负责的部门,在安排工程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十、罚 则
1、各分公司每项分包合同签订后未上报工程管理部审定,擅自开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处罚500元。
2、分公司购买仪表、大型机具和主要材料,违反规定办理的,责令其
改正,并处罚2000元。
3、分公司在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处罚1000元.
4、分公司在工程开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填报开工报告的处罚500元.上报工程结算文件时还没填报开工报告的处罚2000元,并且其结算不能计入当年收入。
5、分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文明施工、不遵守建设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2000元.
6、分公司严禁施工人员私自处理工余料(含拆旧料),如被发现,严肃处理并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任自负,部门擅自处理的追究领导责任。
7、分公司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应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每违反以下其中一条的处罚500元:
1) 不按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内容编制,或编制内容不齐全的;
2) 验收证书无评语、无验收组织代表签字和加盖业主红色印章的;
3) 竣工技术文件编制不整洁、数据不准确的;
4) 竣工技术文件在工程初验后30个工作日内未上报工程管理部的;
8、工程结算文件经审计定案后要及时上报,未按时上报或文件不齐全时,其结算不计入当年度收入.
9、不属于公司劳务供方的,各分公司不得使用,如发现违规现象,处罚1000元。
10、各分公司应重视施工周报、月报及工程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工程各类报表,违反一次罚500元。
11、要严格管理仪器、仪表,各分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其丢失、被盗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的,视其责任大小,按原价值的5%-20%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12、分公司在施工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通信中断,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给予以下处罚:
(1) 造成国家一级干线及设备通信中断的,处罚款5万元;
(2) 造成省内二级干线及设备通信中断的,处罚款3万元;
(3) 造成地(市)本地网及设备通信中断的,处罚款1万元;
13、分公司领导及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没有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造成业主有理申告的,申告一次处罚2000元,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影响施工任务的分配。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公司工程管理部。
2004年5月10日
附件一:
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及要求:
(1)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对公司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
(2)工程建设必须竣工验收(终验)满半年以上并通过质检部门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的.
(3)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工程优良率在75%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可申报优质工程三等奖。
(4)投资在600万元及以上;工程优良率在80%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可申报优质工程二等奖。
(5)投资在800万元及以上;工程优良率在85%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可申报优质工程一等奖。
(6)投资在1200万元及以上;并荣获省局级优质工程一等奖的工程项目,由省管局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可报信息产业部参加部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附件二:
通信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标准
通信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工作应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应真实可靠,内容齐全,规格形式一致,数据准确,标记详细,缮写清楚,需要签名的要有有权人的签章.通信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合同的要求.
一、 竣工资料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 竣工文件部分
1、 工程说明:本工程的简要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业主、设计单位、供货商、承包商名称;实施时间;合同造价;完成的主要工程量;过程的简述;存在的问题,运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 开工报告:工程承包单位向业主与监理单位报告项目准备情况,申请开工。
3、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4、 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已安装设备数量、地点。
5、 随工质量检查记录:随工检查验收应对工程的隐蔽部分边施工边进行验收,是监理或随工人员对隐蔽工程质量的确认.在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业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检查结果所形成的监督档案与随工检查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通信建设工程随工验收的内容有:
(1)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地线系统工程的沟槽开挖与回填、接地导线跨接、接地体安装、接地土壤电导性处理、微波工程的单机测试、天馈线测试.
(2) 通信线路工程:直埋光(电)缆工程的路由位置、沟槽开挖与回填、缆线的布放、排流线的布放、芯线的接续和接头盒的安置、各种防护与保护设施的制作与安置。架空线路工程的路由位置、杆坑的开挖与回填、拉线的制装、芯线的接续和接头盒的安置、各种保护设施与安置。
(3) 通信管道工程:地基与基础、结构各部位钢筋制作与绑扎、铺管与试通、人(手)孔砌筑、占该处理等。
6、 工程变更单:发生时填写,包括发生原因,处理方案,对合同造价的影响程度。
7、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发生时填写,包括发生原因,处理方案、造成的后果和遗留问题.
8、 停(复)工通知:发生时填写,包括发生原因、责任人、时间.
9、 交(完)工报告:承包单位向业主报告项目完成情况,要求验收。
10、 交接书:向业主移交产品的证书。
11、 验收证书:业主对项目的评价,要有签字和盖章。
(二) 竣工测试记录
按照设计文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测试指标的要求进行测试,测试项目、测试数量及测试时间都要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数据要真实反映设备性能以及施工工艺对电气性能的影响。业主无特殊要求,竣工测试记录一般都要求打印。
(三) 竣工图纸部分
竣工图纸要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要与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对应。竣工图纸一般不需要重新制图,采用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即可。设计图纸有小改动时,只需用专用笔改写并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图纸有较大改动时,由设计单位重新出图再加盖竣工图章。
二、 竣工技术文件的格式要求
(一) 封面(硬面): 同一工程项目,封面格式要统一,包括封面颜色、样式、工程名称、编织日期、装订方式。
1、 竣工技术文件
2、 案卷提名:
3、 编制单位:
4、 编制日期:
5、 保管期限:
6、 密级:
7、 (左上角)
(1)档号
(2)档案馆(室)号
(3)缩微号
(二) 第一页:
1、 竣工技术文件
2、 工程名称: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施工单位(盖章):
7、 编制日期
(三) 第二页:
a) 竣工技术文件
b) 工程名称:
c) 施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
d) 技术负责人:
e) 项目经理(资质证号及等级):
(四) 第三页 :目录.
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和页码相对应;每一页都必须有页码,如:1-1,1-2,……2-1,2-2,……3—1,3-2……。
(五)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有公司公章和仅限xxxx 使用章。
(六) 工程说明。
(七) 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主送业主,抄送监理单位.
(八)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签证。
(九) 已安装设备或线路布放电(光)缆规格、型号、芯数、长度(注明埋设、加挂、管道)以及生产厂家明细表。
(十) 随工验收纪录:监理或随工人员、项目经理共同签字。
(十一) 工程设计变更单:(根据实际发生编制)
一般(小型)的变更由施工、随工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重大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十二)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根据实际发生编制)。
(十三) 停(复)工通知(根据实际发生编制):要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共同签字。
(十四) 交(完)工通知:主送业主,抄送监理单位。
(十五) 交接书: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清点签字。除设备、图纸资料外,工程余料也要点交。
(十六) 验收证书:由工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签发并加盖业主公章。
(十七) 测试记录:按照设计文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测试指标的要求进行测试。测试记录要注明测试项目、测试数量、测试时间、测试仪表、测试结果等;测试结果由测试人、随工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
(十八) 施工竣工图纸:竣工图纸要清晰准确;如有变更,一定要详细标注清楚。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要盖在图纸的右下角(正对图纸)空白处,不要掩盖原有的图形和文字, 图章要盖工整。
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都要签字;同一工程项目,同一个人的签名,字迹要统一。
(十九) 电子文档:
不论设计还是竣工文件,都要提供电子版的光盘文件。提供给业主的文件形式为超文本文件;公司存档的,以图形文件保存。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本中心培训负责人为中心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组织、实施、检查、反馈中心的所有培训工作.
2、 各技术组技术负责人、各项目组项目经理、每年初填写《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上报中心主任处.
3、 质量管理员每年初汇总填写《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 中心培训由质量管理员组织进行,质量管理员要在培训前三天将《部门培训计划》上报中心主任和人力资源部。如要求人力资源部协助组织的培训,在培训前三天上报《培训申请表》。
5、 每次培训之前质量管理员应将培训内容、教师、授课形式、参加培训人员、考核方式交人力资源部存档。每次培训后要将员工培训签到表及培训考核成绩单,笔试试卷交人力资源部检查后存档.
6、 每次培训工作均应本着实际、实效的原则,对每次培训质量管理员均应作好员工技能需求调查和培训策划以及培训效果总结反馈。
7、 培训时间要求:普通员工全年参加培训时间不能少于5天。(其中参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的培训不少于2天,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不少于3天)。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全年培训不能少于7天。其中参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的培训不少于3天,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不少于4天)。中心主任全年参加培训不能少于15天。达不到培训时间要求的,在相关人员的下一年度施工工费计算中扣除10%或工作技能等级评定降一个级别,主任按绩效考核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特殊生产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中心需对持有上岗证的员工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9、 培训内容: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培训内容。
二、培训要求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技术人员对各类工作的掌握应用,提出如下的要求:
1. 授课教师需仔细做课件,内容简洁易懂图文结合,样式上可用OFFICE软件做,最后组织人将课件归档到局域网二公司\技术组\质量管理\培训文件夹或者放到中心博客。
2. 授课教师出试题和答案,所有听课人员必须参加,未参加人员得补考,成绩低于70分绩效扣3分。
3. 听课人必须做笔记,不得用单张纸应付。
4. 授课教师可以在当月的绩效上加5分,无故不参加者绩效扣3分。
5. 技术方面的培训内容要侧重于案例的讲解,案例也可发到中心的博客上做网络交流.
6. 无故迟到、课上睡觉试卷成绩扣5分,舞弊者绩效扣10分。
7. 新技术人员的入职培训和在职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纳入到中心的选拔制度里,公司内培训成绩分别占20%(新员工),部门培训成绩占20%,指导人考核成绩占40%(新员工),技术负责人考核成绩占20%。
8. 新招临时员工和在职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纳入选拔制度,部门的培训成绩占30%,施工队长考核成绩占30%,项目经理考核成绩占40%.
9. 年前培训组织者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提交中心主任审核,上报人资部。
10. 当课时大于20或者听课人数超过30 人时,组织者发放教师和课程考察表,中心存档。
11. 课程结束后,组织人做出培训实施方案、考勤表、考试成绩、培训结算表和人员的培训档案,一并上交主任审核,公司领导批准,交到人资部归档,中心存档考勤表(原件)和人员的培训档案。
12. 中层领导的培训达到50课时,技术人员的培训课时每年在3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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