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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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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E8A6E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对机电设备的管理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对在用的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连接部位牢固程度、操作机构的灵活可靠程度、各种仪表的指示准确程度、各种设施的负载情况等。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增加巡检次数:
1、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加或接近满负荷。
2、新装设备、刚检修的设备、长期停用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有缺陷,但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处理的。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对在用的机电设备要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以防出现带病运行现象。
六、对设备进行巡查、检修、保养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七、做好对设备的巡查、检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故障情况、检修处理情况、检修负责人等。
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C6319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
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机电设备安全维护维修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D9ED4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保养好设备。坚持维护保养与检修并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在用设备完好。
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设备操作维护保养人员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若设备超负荷运行或他人违章操作设备有权制止;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和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检查、准备,运行时精细操作,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停机后详细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精心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 五字操作法 (听、擦、闻、看、比),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配件、附件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有效。
4.设备有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备用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
四、搞好设备润滑。严格执行矿用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设备检修人员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七、库内所有设备、设施等维护工作,必须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八、各单位的设备、建筑物、设备基础,应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并采取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对设备仪表和安全装置保证齐全完好,并按规定做定期检验、调整。
九、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基础、地面、房屋建筑等设施清洁卫生。
十、维护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护责任,做到定时上岗,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缺陷及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及故障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在设备检修中彻底排除。
十一、操作人员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要立即检查原因,并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及时汇报并通知有关岗位人员,不弄清原因和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故障,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十二、未经同意,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清帐手续。待修或代保管的闲置设备,由所管辖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机电运输部要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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