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正式版
表A.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申请单位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设计
施工
方案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设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爆破作业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许可证编号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技术
负责人
姓名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姓名
治安保卫负责人
姓名
设计施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
种 类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爆破
工程
技术
人员
……
……
……
爆
破
员
……
……
……
安
全
员
……
……
……
保
管
员
……
……
……
安全评估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
……
安全监理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
……
安全警戒距离
方 位
被保护对象名称
核定安全距离(m)
……
……
……
仓库编号
性质
储存品种
核定储存量
1
2
……
……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设区的市级
公安机关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指导书
1目的
审查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及其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评估和优化爆破技术设计(方案),弥补和修改原设计(方案)不足或错误,为审批部门把好技术关和安全关,提高爆破技术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后期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2范围
适用于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等需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以及业主或建设方根据决策需要和客观安全要求提出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
3职责
3.1安全评估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1.2一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可承接许可作业范围内各级别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技术设计安全评估;二级资质则可承接许可作业范围内B级以下(含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技术设计安全评估。三、四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承接安全评估业务。相关爆破作业项目分级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3.1.3严禁对本单位爆破技术设计安全评估,不得与爆破设计施工方有利害关系(主要指投资人或股东相同、存在隶属关系、有债务关系等)。
3.1.4严禁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3.1.5应组织评估小组人员对规定的评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必须确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提出有利于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3.1.6对资料不全、爆破方案选择不合理、设计参数不正确、网络不可靠、安全分析不详、安全措施不当等问题,应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当委托单位对安全评估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材料与调整设计后,应继续受理,并再次提出评估意见。
3.1.7经安全评估通过的爆破技术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技术设计,应重新编写,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安全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爆破技术设计时,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安全评估。
3.2安全评估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
3.2.1安全评估人员要求
(1)参与安全评估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小组应不少于2人,并确定1名组长(技术负责人)。
(3)A、B 级项目应至少有 2 名相应资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其他项目应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与。
(4)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项目还应邀请专家咨询。
(5)评估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3.2.2安全评估人员岗位职责
安全评估工作交由评估小组实施。评估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组成,还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副组长等,相关岗位职责如下:
(1)组长职责
1)负责评估小组成员的选择与分工。
2)负责安全评估工作的计划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评估资料的初审。
4)主持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签发安全评估报告。
5)负责组织评估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与主管部门的接洽工作。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工作。
2)组长外出时代行组长职责。
(3)组员职责
1)参与安全评估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制定专业试验与监测方案,并指导实施。
3)参与整改问题的验收工作。
4)参与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5)参与评估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3.3安全评估的法律责任
3.3.1安全评估单位及其人员从事安全评估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伪造、变造、买卖或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人员许可证。
(2)超出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事安全评估。
(3)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安全评估。
(4)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安全评估。
(5)将承接的项目转包。
(6)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安全评估。
(7)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8)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9)安全评估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10)发生爆破责任事故。
(11)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3.2从事安全评估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今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未按其资质等级从事安全评估的;
(2)安全评估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安全评估,未按规定事先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的。
3.3.3安全评估单位在安全评估活动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死亡3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省级公安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三年内不得再升级);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损失1亿元以上),将吊销资格。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200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1)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1)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21)
5.工作程序:
如图5—1示。
a.应重点关注项目合法性及单位资质等级是否符合;
b.该合同应报送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
签订评估委托书(协议)
a.评估委托书(协议)复印件;
b.项目批文复印件;
c.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
d.设计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证复印件;
e.爆破设计(方案);
f.与爆破警戒范围内利害相关方或其他管理组织签订的安全协议;
g.现场及保护对象照片;
h.其他有关资料。
提交评估资料
成立评估小组
a. 应审查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b.对发现的问题应一次性要求委托单位补正。
评估初审
a.重点验证有无重要管线及保护目标、工程有无特殊构造、地质、水文等公共安全信息,复核设计中重要数据;
b.应做好现场踏勘记录。
现场踏勘
应根据初审及现场踏勘情况,书面提请设计施工单位修改爆破技术设计(方案),详见附件1。
修订方案
a.报告内容应详实,结论应明确。
b.评估内容应符合《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
c.评估结论应涵盖全部评估内容,且不得出现有条件的符合性结论。
d.评估报告应装订成册,履行签字手续,经评估小组组长审核并签字,并加盖评估单位公章。
e.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出具评估报告
应将安全评估服务合同、现场踏勘的测量核验资料及试验资料、评估会议纪要、安全评估报告、公安机关审批文件、来往函件及客户回访反馈意见等资料归档备查。
资料归档
图5—1 安全评估工作流程图
6.附件
6.1附件1:爆破设计(方案)安全评估修改意见书
6.2附件2:安全评估报告(模板,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增加内容)
附件1:
爆破设计(方案)安全评估修改意见书
申请单位
方案名称
工程地点
递交资料日期
评估日期
修改意见:
评估负责人:
评估单位(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收: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方案修改后,符合要求的,由评估单位签认:
评估单位签收人(签字):
评估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评估单位各一份。
附件2:
XXXX设计(方案)
安全评估报告
XX公司(安全评估单位)
XX年XX月XX日
安 全 评 估 人 员
职务
姓名
资证级别
资格证书编号
签 名
组长
成员
XXXX公司(安全评估单位名称)
XXXX年XX月XX日
目 录
1 工程概况
2 评估依据
3 评估内容
4 评估结论与意见
4.1为审批部门提出的评估结论
4.2对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的评估意见
附件:
1、安全评估合同
2、设计单位及人员资证复印件
3、安全评估单位及人员资证复印件
4、XXX设计(方案)
5、现场踏勘资料及照片
6、其他资料
1.工程概况
2.爆破方案选择
3.评估依据
3.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
3.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1)
3.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
3.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
3.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21)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7工程现场踏勘资料;
3.8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下表:
表3—1 申请单位提供资料汇总表
序
资 料 名 称
编号
原件/复印件
1
2
3
4
5
6
4.评估内容
4.1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4.2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4.3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4.4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4.5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4.6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4.7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4.8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4.9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5.评估结论与意见
XX年XX月XX日,受XX公司(申请评估单位)委托,本公司组织评估小组对XX爆破作业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于XX日组织评估小组对《XX设计(方案)》进行了安全评估,经审核、讨论与评估,形成如下评估结论与意见:
5.1为审批部门提出的评估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核实,结合《XX设计(方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及其他有关资料,确定该爆破工程等级为“XX爆破X级”,爆破总方量约为XXm3,需炸药量约XXkg。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5—1 爆破作业项目概况表
爆破项目名称
爆破地点
爆破评估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爆破设计单位
资 质
爆破施工单位
资 质
爆破监理单位
资 质
爆破周边环境
单响药量/kg
最近保护点振动速度/cm.s-1
一次总药量/kg
飞石/m
方案修改时间
出具评估意见时间
核对了设计、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企业许可、施工合同,设计、审核、施工人员证件和签名,设备组织情况、设计所依据的资料等,均符合要求。
审查了设计方法、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均基本合理。
验算了设计、施工方案中爆破飞散物(飞石)、振动、冲击波等公式,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
5.1.5估算了设计、施工方案中(采取防护措施后)的警戒范围和爆破效果。
5.1.6估算了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起爆网路准爆性、警戒方案完整性、爆破器材使用安全性、应急预案完备性等,符合施工管理需要。
5.1.7该工程需要/不需要安全监理。
综上所述,得出如下安全评估结论:
本设计(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要求,总体基本可行,有操作性,但该方案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并落实安全监理后方可组织实施。
5.2对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的评估意见
5.2.1资格确认
1)设计单位资质
营业执照:编号(证件略);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编号,资质:(证件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证件略)。
2)施工单位资质
营业执照:编号(证件略);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编号,资质:(证件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证件略)。
3)设计单位技术人员资质
设计人:
XXX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级,爆破级);
XXX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级,爆破级)。
审核人:
XXX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级,爆破级)。
4)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资质
技术负责人:
XXX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级,爆破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XXX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级,爆破级)。
综上所述,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技术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
5.2.2爆破设计(方案)的审核
1)爆破设计施工方法。《XX设计(方案)》中制定的“……”爆破施工方法总体上可行。
2)爆破参数的合理性。炮孔直径、炮孔深度、布孔方式、孔距、排距、最小抵抗线、单孔装药量、炸药单耗及堵塞长度等基本合理,应根据周围环境状况、保护对象距离、爆破效果及地质变化等适时调整。
3)爆破安全设计。爆破振动、爆破飞石、冲击波等爆破危害校核所选用的计算公式及参数基本合理,安全防护设计基本合理。为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下安全措施与制度:
a.……;
b.……
4)爆破网路的可靠性。《XX设计(方案)》中爆破网路选用XX爆破器材,采用“……”起爆方法,基本合理。为进一步提高网路的起爆可靠性及安全性,建议本工程……。
5.2.3安全管理及措施可靠性评估意见
《XX设计(方案)》中所采取的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合理可行,但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
2)严格按已审批的《XX设计(方案)》及《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组织施工,对雷管、炸药等爆破器材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与当地公安、政府、安监、医疗等部门密切联系,积极配合,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3)设计人员须到现场参与施工、指导施工。针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调整、修改设计,确保最终实现设计要求。
4)XX是本工程的安全防护重点,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其结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
5.2.4安全警戒合理性
《XX设计(方案)》确定的爆破安全警戒范围为“……”。相关警戒范围合理,但还需做好如下工作:
1)开工前1~3d应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通告。施工通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爆破作业时限等。
2)装药前1~3d应发布爆破通告,内容应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张贴。
3)起爆前必须在警戒方案中的各警戒点设置岗哨进行警戒后,方允许一次性起爆,各岗哨必须落实专人,明确责任。
4)爆后经检查确定无盲炮后,方允许按警戒方案规定的时间解除警戒信号和标志。
5.2.5安全责任到位情况
该工程爆破施工单位已与申请评估单位协商,落实了相关安全责任。除此之外,还需做好如下工作:
1)爆破器材管理:建立健全爆破器材领用登记制度,实行专人专管,雷管、炸药消耗量必须有原始记录和交接手续,做到领用登记清楚,帐物相符,严防爆破器材流失或被盗。
2)爆破器材在现场的存放位置应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2.6其他应注意的安全措施
1)该工程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根据已掌握的调查情况,优化和调整爆破设计(方案)。由于该工程环境较为复杂,因此控制爆破飞石、爆破振动和冲击波是本工程降低爆破危害,确保周边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的关键。施工单位应通过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等相关手段来加强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爆破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爆破区的地质、地形、水文和环境安全等情况布置爆破作业,同时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3) 《XX设计(方案)》中的“……”,我们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建议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4)该工程爆破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应准备好现场爆破器材的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不能当天完成装药作业的应设临时存放点,严格划定警戒范围并进行昼夜警戒。同时要针对本工程现场环境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爆炸物品安全保管措施。
5)应加强爆破安全警戒管理和组织工作。爆破工作负责人应与爆破作业现场、起爆站、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爆破工作负责人决定。
6)工地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爆破施工安全的规定要求。
5.2.7本次评估仅对XXX公司编写的《XX设计(方案)》有效,同时本评估报告只对合法有效的爆破施工有效。若委托人、设计、施工主体变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超范围、超量爆破,本评估报告无效。
5.2.8本评估报告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6.报告附件
6.1安全评估合同
6.2设计单位及人员资证复印件
6.3安全评估单位及人员资证复印件
6.4XX设计(方案)
6.5现场踏勘资料及照片
6.6其他资料
评估单位: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华南城A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
施工单位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
建设单位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
分项工程
爆破工程
作业内容
爆破施工
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交底内容如下:
一、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一)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2、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3、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4、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5、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爆破区人员、设备撤出安全警戒线以外。
(二)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应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禁止爆破器材自行加工和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
(三)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5m。
(四)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技术人员计算后,确定用量。
3、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各药卷间彼此密接,用力要适当,不得冲撞;不得使用水份超过0.5﹪的硝氨粉状炸药。
4、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时,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6、禁止烟火。
7、禁止用明火照明。
(五)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孔口填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封孔口爆破。炮孔深度在0.9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药孔深度的二分之一;炮孔深度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三分之二;炮孔剩余部分都应用填塞材料填满。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六)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高处搭设脚线。
(七)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八)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名称
符号
最大允许浓度
按体积(﹪)
按重量(mg/m3)
一氧化碳
CO
0.0024
30
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
NO2
0.00025
5
二氧化硫
SO2
0.0005
15
硫化氢
H2S
0.00066
10
氨
NH3
0.004
30
(九)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二、钻眼
1、准备工作:开工前准备工作做到“四查”即查钻机及支架是否正常;查风水管路到位和牢固情况;查钻头、钻杆、扳手等工具是否带齐;查消耗材料有无备用。
2、定位:由工班长根据爆破设计图将每台钻机钻孔范围及顺序分配明确,钻眼前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开钻。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
周边眼:沿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大于2.5m时,内圈眼与周边眼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
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应调整装药量;
3、开口:根据爆破设计及中线水平,选好开口位置,刨去浮石,调整支架角度,使支架与开眼处岩面保持垂直。操作时,先供水后供风。先半风,为防止钻杆条滑,钻进3~5 cm后再调整支架,保持设计规定的角度,开全风,加大推力。
4、钻进:钻进中应充分发挥支架作用,以加快钻进速度,减轻体力劳动:
一条线:钎子、风钻、气腿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从后面看破是“一条线”,这样使钻机不会左右摇摆;
中心钻:掌握好支架的进气量,控制支架摆动幅度,使钻杆始终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
靠边站:一人操纵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钻机的侧后方,使风钻在身边,稳住风钻,不使风钻左右摇摆;
5、拨钎:钻孔满足设计深度后,应及时拨钎转移。在整体性较好的岩石中,可停风拔钎,停机时应先关水后关风。在破碎岩石中,为克服阻力钻机应带风转动拨钎。
三、装药
1、钻眼完毕后,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新钻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泥浆、石屑用高压风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得小于20 cm;
3、排段:按爆破设计分配各炮眼起爆雷管段别,由专人负责排段,严禁随意替换起爆雷管段别。
4、装药:反向起爆方式先装起爆药卷,再装其他药卷进,周边眼正反爆方式,采用串装药卷,最后堵塞炮泥。
5、联接:按导爆管连接方式分组簇联,然后将各组传爆雷管的脚线(导爆管)再簇联成一组连接起爆雷管。注意全部传爆雷管采用1段毫秒雷管。
6、检查:塑料导爆管是否有损坏,连接方法是否正确可靠。
7、起爆:采用电力起爆方式。起爆前人员、设备、料具照明、电器设施,均应撤离爆破作业区。按起爆准备、起爆、解除爆破警戒三个阶段发出警报信号。
8、爆破后检查:
1)爆破后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每班必须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进行找顶撬帮工作使用的工具应轻便,并有监护人。
2)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及时退还,处理瞎炮收集的、不宜使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等爆破器材退还后,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四、爆破警戒与信号
(一)点炮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兼顾牢靠。如需人工点炮。其撤退道路不得有障碍物并具备撤离条件。
(二)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建立通讯联络,警戒人员应将本岗位警界监视情况随时报告。
(三)警界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一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界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明显的警界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人口,应设立警界岗位哨,在危险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警界人员应持有警界旗、哨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并佩戴袖标。
(四)警界信号,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
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在起爆前发出,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和设备立即撤到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地方,同时巡视危险区是否达到起爆要求。起爆人员进行起爆网络的最后敷设、接线和检查工作。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当爆破作业人员完成最后接线,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安全员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发布起爆信号,爆破员接到安全信息后进行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待硝烟完全扩散完后,爆破员、安全员才能进入爆破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第三次解除警报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报信号之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进入危险区。
五、起爆方法
(一)电雷管使用前,应放在单独房间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被检测的雷管的电阻应放在防护板后面后钢管里。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数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联结。
(二)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络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和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三)爆破网路主线应设在中间开关,并与其它电源线路分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
(四)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五)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六)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0﹪),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七)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六、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一)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二)爆破员如果发现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三)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四)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七、盲炮处理
(一)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二)处理浅眼盲炮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的填塞物。
3、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盲炮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附:
爆破作业“七不准”规定
1、爆破公司不准挂靠爆破队伍;
2、准私自买卖、使用、储存、挪用(含炸鱼、炸兽)和转让式借用爆炸物品;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在工地不准装药、爆破;
4、没有进行安全警戒,或安全警戒距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警戒范围内有人员未疏散的,不准放炮;
5、 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爆孔打歪或有土层、有碎石、不按方案施工、私自改变装药量、可能造成“冲炮”危险的不准放炮;
6、 每天用剩的炸药、火工品必须按规定退库,不准在爆破工地过夜;
7、雷雨天气不准爆破。
爆炸物品管理“五个严禁”
1、 严禁勇夺与非法爆破,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2、 严禁丢失爆炸物品,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3、 严禁雇请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违者治安拘留并追究同意人的责任。
4、 严禁违反规定保管爆炸物品(不退库),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
5、 严禁爆破作业时工程师不在场,违者治安拘留暂停担任工地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负责人
安全员
作业人员签字: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求学习内容
注:2021年以来,建德市公安局发布了一系列民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发布后,又因管理方法改进、应对新生问题等原因,被之后的文件规定修订或者替代,现对这些文件进行梳理、汇编如下,将已被修订或者替代的规定删去;同时,对相关国家标准的常用规定进行了摘录,以方便学习,提高学习、执行效率。
目录
1、关于规范爆破作业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2、爆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3、电子邮箱报告民爆物品流向动态制度(定稿)
4、民爆物品临时存放场所管理要求
5、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应用要求
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1]
7、爆破安全规程[6722-2021]
关于规范爆破作业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公安厅《爆破作业现场配送安全作业十条铁规》、杭州市公安局《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从业单位制度建设)以文件形式明确单位分管领导,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治安保卫机构并配足人员;落实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制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证件佩带、分色着装、现场保管箱等相关设备、登记台账等是否到位;落实禁酒制度,严禁器材保管、仓库值守、道路运输、器材搬运、现场作业等涉爆岗位人员酒后上岗、酒后作业、当班期间饮酒。
严格落实爆破作业活动持证上岗制度,严禁爆破作业单位以任何形式挂靠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作业时佩带单位制作、公安机关签章的《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其发放工资、为其缴纳“五金”等社险的凭证,对凭证不全的作业人员,由作业单位负责收回其《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并交公安机关封存。
加强对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涉爆从业人员、矿山及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规程、法制教育,每人每季度参加集中教育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并建立工作台账;建立涉爆从业人员分级管理制度、逐人确定管理责任人,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或者因各种原因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应立即暂停其爆破作业活动、收回其许可证和上岗证并交回原发证部门并报告公安机关。从业单位应建立违反安全规程人员脱产集中学习教育制度,适时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发现、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违反安全规程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文件规范等的再学习、再教育,脱产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天,实施情况应及时反馈公安机关。
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发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提示》、《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提示》;每月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和从业人员动态表现的排查分析,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工作台账。
第二条 (道路运输许可制度)严禁未取得民爆器材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途经道路配送民用爆炸物品。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证或者《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以配送服务的名义购买、储存、运输(配送)民用爆炸物品。
在本市区域内途经道路配送民用爆破器材应当向公安机关申领并随车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严格执行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和经停地点等规定。
第三条 (民爆器材装卸运输)落实民爆器材
展开阅读全文